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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2012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文章来源:紫金山天文台 发布时间:2012-04-10 【字号: 小  中  大   

中国科学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成立于2010年12月,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空间天文研究部。实验室致力于空间天文研究,开展暗物质和空间天文及探测技术的原始创新,实施国家重大空间天文观测任务,努力成为我国暗物质基础研究、高能天体物理、太阳及太阳系天体物理、空间高能探测技术的研究基地。为促进学术交流,积极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进一步提高相关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及科研水平,实验室面向国内外设立开放基金课题,即开放课题。用于资助国内外相关领域内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012年实验室将对相关研究领域进行每项课题2~5万元的资助,研究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研究方向可以选择下列科题申请:

1、暗物质研究及有关探测技术

2、空间天文仪器及方法

3、高能天体物理及有关方法

4、空间太阳物理及有关方法

开放课题按照《中国科学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申请者须如实填写《中国科学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由1名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实验室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pengxy@pmo.ac.cn ,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晓艳

电话:025-83332171         传真:025-83332171

地址:江苏省鼓楼区北京西路2号   邮编:210008

附件:中国科学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中国科学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术交流,积极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进一步提高相关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及科研水平,中国科学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面向国内外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人员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共同推动空间天文的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

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题设置

1、实验室每年资助若干开放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资助金额每个课题为2~5万元。

2、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生均可申请,不具备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在申报课题时需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指南。实验室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安排,在每年上半年发布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提出资助范围,指导课题申请。

2、 课题申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学工作者均可在课题指南的范围内提出申请。申请者须填写《中国科学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盖章之后于规定时间前寄送实验室科研秘书处,并发送电子版至 pengxy@pmo.ac.cn

3、 课题评审。课题申请须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取的原则,对确定资助的项目由实验室向申请者发出正式通知,并签署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任务书。获得开放基金的研究课题,从发出批准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始执行。

(三)经费管理

1、本单位获资助课题其经费不转出本实验室,所有开支在本实验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外单位所批准课题挂靠于本实验室子课题,由课题合作双方提出书面报告,报实验室和紫金山天文台审批,之后经费将由重点实验室转入申请人所在单位。

2、课题基金的使用分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按课题核算。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

A、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和协作费用,凡用开放基金购置和加工制作的设备和仪器,属实验室所有;

B、学术活动费,包括与该课题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评审及鉴定费用、出版费等(不超过经费总额15%);

C、直接耗费的低值材料、药品等;

D、在本课题相关的差旅费及聘用辅助人员的劳务费(不超过经费总额15%)。

(2)、间接费用由实验室统一支付。间接费用的使用范围:

A、水、电、气及管理费;

B、公共设施分摊的费用等;

(四)进程及成果

1、 研究进程。课题申请批准后,课题负责人按课题计划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每年必须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一般课题负责人一年须来实验室工作一个月时间,具体日期由课题合作双方和实验室学术秘书商定。

2、课题须按计划完成,根据课题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课题负责人应以中期报告、总结报告或研究论文、成果、专利等形式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核(具体时间由秘书通知)。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完成后向实验室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并填写课题总结报告,研究报告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验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送交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开放课题完成质量直接作为课题负责人今后申请开放课题的评价因素之一。

3、开放课题推荐人必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不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时,可以向实验室主任建议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课题及资助。

4、 成果管理。在课题执行期间和结题后一年内取得的成果为实验室和客座科研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原始成果由开放实验室归档。研究成果或发表论文按统一格式署课题合作双方人员姓名、并共同冠以实验室(全称)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申报奖励或发表论文要注明得到本实验室的资助,并将复制本送本实验室。外籍客座人员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署本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论文,除享受以上规定奖励外,本实验室将给予一定的额外奖励。

(五)其他

1、开放实验室为来访的课题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和实验等工作条件,并在生活等方面尽可能提供协助和方便。

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中科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中科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

20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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