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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1 来源: 【字号:  
 
各有关单位:
自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中科院涌现出了大批优秀的科研、管理人才。为了表彰、宣传杰出青年典型,中科院已进行了十届“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的评选,获奖者在加快我国科技进步和创新、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为保障“创新2020”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科院院重要奖项评审的统一安排,2011年将开展第十一届“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在岗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中国科学院系统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不含临时工和在读脱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爱党,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业务技术精湛,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公认。
  (一)科研类
  1.立志献身祖国的科技事业,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求实创新,团结协作,刻苦钻研,勇攀科技高峰;
  2.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
  (二)技术类
  1.高新技术企业类
  (1)努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刻苦攻关,艰苦创业;
  (2)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并使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或具备现代管理意识,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支撑类(含分析测试、图书情报、技工等)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有较强的岗位业务技能。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方面有突出成果,在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技术工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标准;其他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管理类
  1.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知识创新工程实践,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岗位业务知识,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在本岗位中勇于创新并做出突出成绩,对所在部门的事业发展有重大的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院属各单位组成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工作,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经本单位推荐小组研究同意,经党委会审核后方可上报。被推荐人需撰写事迹材料(撰写说明见附件1),填写《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
  (二)各单位(含院机关、分院机关)可上报1名候选人,直接报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程序性评审,提出20名正式候选人,报经评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再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选后,提出10名杰出青年建议名单,经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当选者,授予第十一届“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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