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6日起暂停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剧场、影院、录像厅等公众聚集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此项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的。北京市文化局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北京市仍开业的文化娱乐场所的通风、消毒等条件,很难达到公共场所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要求,这项措施将有利于避免“非典”交叉感染与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据介绍,在此期间,北京市、区文化、公安、工商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确保全市防治“非典”工作的大局。何时恢复经营活动,将视“非典”防治进展情况再定。 另据了解,从4月25日至5月8日,北京市的公共图书馆暂停接待到馆读者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