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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中国科学院——把创新自主权写进“基本法”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3月29日 发布时间:2006-03-29 【字号: 小  中  大   

    创新自主权,赫然写进《中国科学院章程》。

    这部浓缩56年办院精华,奠定未来持续发展,强调构建现代制度文明的中科院“基本法”,于日前颁布。

    中科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称,章程是中科院依法治院的制度基础,对外是宣言与旗帜,对内是共识与准则。

    用部颁规章形式,确立研究所在组织管理中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中科院副秘书长曹效业说:“这是我们在制定章程过程中,斟酌的最谨慎的问题。”

    放权研究所

    在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曹效业说,中科院作为一个高水平科研团体,必须具有创新自主权。

    “最直接的需要,就是它必须能够根据世界科技发展的新变化,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及时地调整其科学布局。”

    事实上,8年知识创新工程的推进,也是一个给研究所不断松绑、扩大自主创新空间的过程。

    中科院的科研结构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在知识创新工程启动之前,科技布局结构已经到了需要进行较大幅度调整的时候,调整布局势必涉及对研究机构的设置和方向进行调整,之后进行的调整与整合、新建与转制不一而足,放权极大激发了研究所的活力。

    曹效业说,但一些现行管理体制,似乎还是影响了中科院对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的敏捷反应,至少体现在效率上不够高。

    比如,挂牌一年多的研究院,迟迟等不来正式批文,长期在文件中出现“(筹)”字,结果工作起来很多不便,国际交流中也引起种种不解;某研究所主动抓住国际上一个较新领域,调整科研主攻方向,希望能够更名,于是,就需要层层向管理人员进行名词解释。

    最大程度减少具体审批事项,保证研究所全面履行作为国家科研机构与事业法人相关管理职责,成为中科院在今后15年管理改革的一项内容。

    创新自主权,就是研究所在领域前沿探索、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活动、凝聚培养科技尖子人才、开展科学传播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和创造权。

    监督评估跟进

    权利对等义务。

    给予研究所创新自主权的同时,中科院章程规定,在质量优先、分类评价、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对研究所定期进行综合质量评估,对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效益、机构、人员、政策执行等进行评估。

    评估不是什么新话题,但旧瓶装了新酒。不搞自我循环,而是接轨国际。

    评价结果与研究所创新经费挂钩,评价结果与研究所所长年薪挂钩,权重占70%。

    评估明显让研究所感到压力,但院部并没有放慢脚步的意思。加强考核评估,实行分档制度,列入了中科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

    综合质量评估,内容至少包括职能定位、目标实现、投入产出、科技活动及管理水平、发展态势等;

    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所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三档;

    分档结果,直接与研究所基本科研费、创新岗位数、所长年薪以及组织结构调整挂钩。

    有人说,在中科院,整个制度设计,就是鼓励强者愈强,不行的就没戏了。

    规划与放权

    有记者问院长路甬祥,中科院并举规划与放权,是不是有矛盾?

    无论在章程还是在今后15年的发展规划中,中科院强调尊重研究所的科技创新自主权,也强调“加强规划对全院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功能,建立规范的规划制定、发布、决策和动态管理制度”。

    路甬祥回答,规划和放权,是相辅相成的。

    “基础领域当然要自主放权,在高技术领域,也要重视自主放权。如果行政部门过多干涉,不可能做出原始创新的贡献。”

    但是,他认为在尊重创新自主权的同时,要清醒地意识到当代的科技创新,更多的是跨学科的交叉融合,需要科研人员的合作,要有能力集成综合优势。

    “一方面要尊重科学家的自由探索精神,同时也要做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科技目标的引导,优化集成已有的资源,取得更大的创新优势和更高的创新效益。”

    据介绍,中科院现把有限的资源分成两部分:70%的资源,拨付到研究所,给他们充分的自主权,主要依据国家的战略和世界科学前沿,来布局学科前沿和重要研究方向,院部对这些布局和发展进行监督和评估,然后再考虑是否需要后继的重点支持。

    “这样的安排,有可能只局限于本研究所内少数科学家的能力和兴趣,不太可能实现跨所跨学科的联合和综合优势。”路甬祥说。

    因此,另外30%的经费,根据国家规划,鼓励科学院人员打破学科壁垒,打破研究所壁垒,集成综合优势,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科学院配合这些重大项目,给予人力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强化支持、补充和先导性的支持。同时支持那些国家规划还未列入的,但的确有可能引领世界科技发展的创新思想。

    目前,中科院已着手在具有明确目标导向的交叉和重大前沿,信息科技,空间科技,先进能源科技,纳米、先进制造与新材料科技,人口健康与医药,先进工业生物科技,现代农业科技,生态与环境科技,资源海洋科技,依托大科学装置研究等领域,打造科技创新基地。

    用章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

    采访札记

    在科技体制改革有了一定成果的基础上,2002年,中科院院长路甬祥提出依法治院,“研究并起草中国科学院章程的条件已经成熟。”他说。

    但是,当时不是所有人都理解这一立法决策:中科院的科技体制改革还在进行中,一些正在探索的问题,有没有必要上升为立法?这种行为会不会影响改革进程?

    中科院副秘书长曹效业说:“通过大量研究和反复探讨,我们认为改革与立法不矛盾。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立法的历史进程看,基本上没有因为改革而延误立法的先例,而成功的立法巩固了改革的成果,进而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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