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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代表委员建言成果转化:“孩子”成长“家长”不能一管到底
发布时间:2020-05-29 来源:中国科学报 秦志伟 【字号:

  每年全国两会,科技成果转化的话题常提常新。今年,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黄震带着多份提案参会,其中一份就关注如何推进技术转移转化。

  这份提案是他所在的民进上海市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后,提出的对策建议。“促进技术转移转化,一定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黄震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反复强调,这种经验教训就是避免这项工作继续由政府包办,要转为由市场发现科技价值;但并不是不需要政府,政府的作用是负责“搭台”。

  不可否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没有学校、没有孩子健康安全成长的环境,又怎能培养出更多的有用之才?”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长黄政仁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用不上”与“接不住”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科技论文产出量及高被引论文量均升至世界第二位,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九年世界第一,保有量世界第二。这些科研成就有目共睹,但“不到30%的成果转化率仅是发达国家的一半不到,我国有海量等待唤醒的科技成果资源”。黄震说。

  看到黄震关于技术转移转化的提案报道后,深圳市企业科技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刘文求感慨:“真正能够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成果,又有多少?”

  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丁奎岭针对成果转化问题提交了一份提案。他在这份提案中指出,高校院所的成果大多停留在实验室开发阶段,而市场需要的是样品、样机,甚至是小试、中试阶段相对成熟的成果。这些成果与市场脱节,导致成果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断档”。

  在丁奎岭看来,科研人员申请专利大部分用于申报课题、办理结题验收以及参与职称评定,主要是为了完成各种考核任务而被动申请,这就导致大部分专利实用性不强,不接地气,企业“用不上”。

  “源头在于基础研究创新能力不足,这是根本性问题。”丁奎岭告诉《中国科学报》。

  但问题不仅仅在于高校院所,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是另一方面原因,真正有高质量的专利企业往往也“接不住”。

  “科技成果转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难在它的环节众多且复杂,而不同环节又有不同的要求。”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史浩飞告诉《中国科学报》。

  这要从技术成熟度指标说起。该指标最早由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于上世纪80年代提出并用于评估工具,在其不断完善后,我国引进并相继发布了多项装备技术成熟度的标准。如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登记划分及定义》国家标准,该标准将新材料的技术成熟度划分为实验室、工程化和产业化三个阶段的九个等级,同时界定了成熟度划分的等级条件、划分依据、判定规则等内容。

  显然,不同等级的技术成熟度不同,成果转化的要求也不一样。再加上各方的需求有所差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逐渐演变成了“老大难”问题。

  政策的细致落地是关键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如何从科研导向真正走向市场导向,仍然任重道远。”黄震说道。

  科技成果权属就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黄震告诉《中国科学报》,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等同于国有资产,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和“追责”的担心,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政策一直举步维艰,严重阻碍成果的技术转移,而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其价值属性。

  因此黄震建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技术转移转化中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权属问题的突破。

  今年5月9日科技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了《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首次以正式文件明确“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研人员纷纷叫好。

  但科研人员也期待更详细的试点方案,尤其是政策的真正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建议,科技部可考虑咨询律师,形成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协议模板,该模板类似科技部之前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模板。同时,要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支付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的经费来源,以及明确科技成果奖励“前置”(提前分配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后调动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积极性的措施。

  须重视成果熟化平台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涉及诸多环节,且不同环节要求不一样,因此“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中逐渐成为共识。

  但黄政仁发现社会上有一个奇怪的认知。“科技成果是谁生出来的孩子,谁就应该负责到底,从孕育到成长再到市场,一管到底。这不乱套了吗?”

  他进一步解释道,科技成果的生产者害怕“孩子”丢失,想要一管到底;而社会资源往往想管又不敢接手,担心“为别人养孩子”或长大后变成一个“没用的人”。

  因此,两者中间就缺少一个专业培育培养链,按照“不同年龄段对孩子进行专业培养”,使之成为“有用之才”。

  黄政仁认为,这个培养机构就是成果熟化孵化平台。“害怕孩子丢失的问题靠全面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解决,孩子的培养问题靠各种优质要素集聚的专业熟化孵化平台来解决。”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知识产权的货币化功能,明确各个环节所占知识产权的比例或估值,每个环节就有可能集聚社会优质要素,使成果在不同环节按需流动、健康转化。”黄政仁告诉《中国科学报》。

  在黄震看来,目前我国技术转移中成果的培育、孵化常常是靠政府主导,“等、靠、要”现象十分普遍,缺乏有效的商业模式。

  因此黄震建议,亟须出台财税政策,积极引导风投投资于早期项目成果,培育一大批民营科技成果孵化和中试机构,形成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由市场发现科技价值,以市场机制促进科技与资本有效结合。

  试点实施方案也提出,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完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制建设,发挥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

  沈仁芳建议,试点单位的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部门需要根据科研人员的意愿选择两种转移转化方式(前置赋权和转化后奖励),在充分考虑现有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和国资监管政策的基础上,还需要对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管。

  受访专家提出,在有效商业模式尚未形成的情况下,科技成果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导致在技术供应和需求上“盲人摸象”。

  “要助力打造一批按市场机制运行的技术转移信息与服务平台,形成技术拥有者、技术需求者、技术服务者、资本拥有者组成的四合一市场,为技术转移各方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技术评价、中试孵化、投融资、技术交易等综合科技增值服务。”黄震说。

  (原载于《中国科学报》 2020-05-29 第3版 转移转化)
(责任编辑:侯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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