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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禁止餐饮企业使用亚硝酸盐
发布时间:2012-03-14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长期以来,全国各地都发生过亚硝酸盐中毒死亡事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提出,应禁止餐饮企业使用亚硝酸盐。

“仅简单地通过网上搜索,今年1-2月即发生6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30余人中毒。”方新在建议中表示,尽管北京市在2000年起就禁止餐饮行业使用亚硝酸盐了,但2010年6月依然发生了烩面馆30人中毒事件,2011年4月发生了女童中毒死亡事件。这两个事件充分说明,单独一地禁用亚硝酸盐难以奏效。

“不法分子可以轻易地从周边地区买来亚硝酸盐,并且这种购买行为是合法的,只是在北京使用不符合规定。如此情形使监管难上加难。”方新称,如此重大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政策,应该全国统一规定。

因此,她提出建议,希望尽快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有违法使用者,以“向公众食品投毒”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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