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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人事教育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在凝聚、培养和激励我院科技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合作与管理协议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由香港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和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有关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香港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对有关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项目设立与主要内容

第三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同意,设立并资助以下项目:

(一)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国际会议项目

每年择优资助30位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科学家参加在海外召开的本领域国际学术会议,使其有机会接触世界科技前沿,拓展国际视野,激发创新思想。

(二)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访问学者与境外培训项目

1.访问学者

(1)优秀女科学家专项每年资助10位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科学家赴海外著名大学或高水平科研机构短期访问学习6个月。

(2)资源与生态环境人才专项每年资助5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源与生态领域的优秀青年科学家赴海外著名大学或高水平科研机构短期访问学习6个月。

2.境外培训

高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每年资助10位从事高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且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赴境外相关领域高水平院校或公司企业进行培训与实习,培训时间为21天,培训形式为集中授课1周,企业实习2周。

(三)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奖金项目

1.多学科交叉研究专项 资助从事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纳米科学和认知科学等多学科交叉领域的在海外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华裔科学家或技术专家回国工作1-2个月。每年资助40人月。 

2.一般项目 资助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且在海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工作的青年学者或技术专家回国工作3-12个月。每年资助220人月。

(四)中国科学院王宽诚人才奖项目

1.中国科学院王宽诚西部学者突出贡献奖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扎根西部、服务西部,对为科技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西部研究所工作的学者给予奖励。每年奖励45周岁(含)以下、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西部工作5年以上的学者20名。

2.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青年人才奖奖励有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的远大志向并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成绩的优秀青年人才。每年奖励35周岁(含)以下、担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青年人才50名。

3.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鼓励和吸引更多博士毕业生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促进博士后队伍建设,培养青年后备人才,激励青年人才创新活力。每年奖励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年内的优秀博士后50名(不含外籍博士后)。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审定

第四条 按照“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由人事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类项目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各类项目的拟资助或奖励人选,报送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审定。

第五条 各单位结合人才培养和科研任务完成的需要,根据各类项目的设立内容和申请人资格要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遴选、审核同意后向院推荐。

第六条 王宽诚教育基金每年不重复或连续资助各类项目,同时适当考虑学科和区域的平衡发展,申请者原则上只能申报其中1个项目。

第七条 卢嘉锡青年人才奖申报和推荐程序按《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青年人才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 从事高技术和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境外培训人选由院属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推荐,经院地合作局和人事教育局共同遴选资助名单后报送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审定。

第九条 各类项目拟资助或奖励人选经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审定后,由人事教育局予以公布。

第四章 项目执行与管理

第十条 获国际会议项目资助者,应在批准当年度至下一年的3月期间执行,院将按国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支付其在国外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获资助者在参加国际会议期间应遵守国家和院有关外事纪律。

第十一条获访问学者项目资助者,访问单位应是与本人或其单位有密切科研合作的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或著名大学,访问学习期间将纳入院公费出国留学计划管理,一般不得自行修改计划或延长在国外的停留时间,严格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同时要主动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遇事应就近向我使领馆请示和报告。

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留学期限为6个月,一般应在批准计划执行年度内派出,王宽诚基金将支付其在国外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助研每月1400美元、副研每月1800美元、研究员每月2000美元。

第十二条获科研奖金项目资助的海外学者,应按照与合作者既定的合作课题和要求及时到依托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按期完成任务。

多学科交叉研究专项资助期限为1-2个月,资助标准为每月3万元人民币,可用于海外学者回国工作时的交通、食宿、保险和生活补贴等。

一般项目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在国内工作期间的资助标准为每月7000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凡获各种人才奖励者除享受荣誉外,还将获得相应奖金。

西部学者突出贡献奖和卢嘉锡青年人才奖的获得者将获得5万元奖金,每年发放1万元,分5年发放(含获奖当年)。

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获奖者将获得2万元奖金,每年发放1万元,分2年发放(含获奖当年)。

第十四条获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资助的各类学者(不含人才奖获得者),在完成计划任务后,应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报告,经所属或依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教育局。对逾期未提交项目执行报告的单位,将暂停受理该单位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凡不能按批准计划执行者,应及时向所属或依托单位提出更改、延期或取消资助的申请,所属或依托单位根据学者的申请及时向人事教育局提交项目变更的申请报告,待批准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获王宽诚教育基金会项目资助的学者若不能按计划完成相应任务、出访不能按期回国,需全额或部分退还资助经费;获人才奖后不能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奖金,未发完部分须如数退还。

第十七条 获王宽诚教育基金会项目资助者及所属或依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的要求,合理使用和管理项目经费。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各类项目经费,所属或依托单位不得收取管理费,不得用于建造楼、堂、馆、所,购置仪器设备,印刷、出版等与人才培养无直接关系的用途。

第十八条 因受王宽诚教育基金有关项目资助而发表的论文、专著、学术报告或获得的科研成果,应以适当方式明确表示对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的谢意(英文格式为:The author gratefully acknowledges the support of K.C.Wong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十九条 获王宽诚教育基金科研奖金资助的学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获得发明专利并产生经济效益,应视具体情况将其收益的30%-35%交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再由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将所得全部用于对有关人才项目的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院印发的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的其他有关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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