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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国科学院“全民健身日”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分院 发布时间:2012-05-18 【字号: 小  中  大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纪念毛泽东同志发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光辉题词60周年,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82号)要求,根据我院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每年6月10日定为中国科学院“全民健身日”,并结合我院开展的“一行一品”活动,集中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一、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围绕我院“创新2020”、“一三五”发展战略和“3H工程”,组织开展职工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增强职工体育健身意识,倡导科学健身、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职工身体素质,为支撑我院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注重在6月10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与全年性、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动相结合;大型集中活动与小型多样的经常性活动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健身特点,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积极引导职工广泛参与。

三、活动主题和时间

我院“全民健身日”活动的主题是“全民健身、科学同行”。每年6月10日为我院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单位可以结合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周)”、“全民健身节”等有效形式,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

四、活动内容

1.着重开展一个单位一个品牌健身活动(简称“一所一品”)。结合本单位开展全民健身和职工体育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具有代表性的品牌健身活动,逐步建立起本单位的“一所一品”特色活动。

2.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职工健身实际,有组织地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单位特色的职工运动会以及健身休闲等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交流、比赛活动,广泛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3.开展宣传活动。要以多种形式宣传“全民健身日”活动,注重发挥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全民健身活动的意义,在全院形成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健身日”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

2. 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各单位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广大职工群众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方便。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要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

3.把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分院、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

4. 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各单位在举办、承办各项活动中要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好实施方案、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中国科学院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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