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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局 发布时间:2012-01-20 【字号: 小  中  大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国科奖字〔2012〕2号),为保证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科技奖励评价体系,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新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数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为保证评审专家的质量,推荐的专家应符合如下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道正派,学风严谨。

3.遵守评审纪律,不泄露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和候选人的技术秘密。

4.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加评审活动。

5.有较广的知识面和较丰富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阅历,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当前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

6.目前仍然在研究开发、专业管理一线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

7.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

8.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院士等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不超过80岁)。

9.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从事管理工作者应为副厅局级以上(含副厅局级)管理干部。

请各单位优先推荐曾经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的专家。海外专家的推荐工作暂缓进行。

二、推荐工作流程及时间

1.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认真核对你单位在专家库中原有专家的详细信息(附件1),对于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请予以补充修改(请参考附件2、3),对于已调离单位工作或已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信息,请予以删除。

2.符合推荐条件的新增专家,须按列表栏目要求填写完整的专家信息,并备注注明“新增”两字;

3.请各单位于2012年1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专家列表以电子版形式E-mail至院计划财务局知识产权处。

联系人:刘继昱

联系电话:010—68597359、13651275535

E – mail:jyliu @ cashq .ac .cn

附件:1.专家基本信息表(已通过email发至你单位成果奖励工作联系人邮箱)

    2.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2009版)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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