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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规则

(2000年5月11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2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使中国科学院学部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学部工作的特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各级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遵循本工作规则,并在工作中努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学部工作秩序。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设立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会议、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会议、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各学部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部常委会)会议、学部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会议、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德委员会)会议以及学部科普和出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委员会)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四条  院士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由学部主席团主持,全体院士出席,邀请外籍院士出席。会议议题和文件由执委会秘书长(以下简称秘书长)提出,学部主席团会议审定。会议决议(或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和顾问、全体院士以及中国科学院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  学部主席团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主持,学部主席团成员出席,学部主席团顾问和秘书长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提出,执行主席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和顾问、全体院士以及中国科学院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

第六条  执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主持,执委会成员出席,秘书长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提出,执行主席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以及各学部常委会成员。

第七条  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每二年召开一次。由各学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本学部全体院士出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各学部办公室提出,秘书长审核,各学部主任审定、签发。会议决议(或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以及本学部全体院士。

第八条  各学部常委会会议每年召开四次。由各学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学部常委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各学部办公室提出,秘书长审核,各学部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以及本学部全体院士。

第九条  咨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咨委会成员出席,咨委会顾问和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咨委会办事机构提出,院士工作局负责人审核,咨委会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咨委会成员和顾问、各学部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十条  道德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道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道德委员会成员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道德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院士工作局负责人审核,道德委员会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道德委员会成员、各学部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十一条  科普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科普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科普委员会成员出席,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科普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院士工作局负责人审核,科普委员会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学部主席团成员、科普委员会成员、各学部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上述各种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增加会议次数(学部全体院士会议需执行主席批准)。

第十三条  上述各种会议由院士工作局指定工作人员记录并整理纪要。

第三章  办公制度

第十四条  各学部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每周有半天到主任办公室办公。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学部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修改议案,必须经学部主席团及其执委会提出,也可由两个学部常委会或一个专门委员会或30位以上院士联名提出书面建议,报学部主席团审议。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  院士工作局是学部主席团及其执委会、各学部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六章     则

第十七条  执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院士工作局的具体工作办法另订。

第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学部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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