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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1-10-31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不久前发布的《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未来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功能明确、结构合理、良性互动、运行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国家综合创新能力世界排名由目前第二十一位上升至前十八位,科技进步贡献率力争达到55%,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一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科技体制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系统推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在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十一五”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集中体现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产学研结合日渐紧密、各类创新体系日臻完善等方面。通过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企业研发投入逐年高速增长,创新能力快速提升;高等院校深入企业开展合作研发,许多研究型大学接受来自企业委托的横向科技经费已占到经费总额的50%以上,部分理工院校接近或超过70%;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公益类院所科技创新和公益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进展显著。通过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我国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重大成果,在前沿技术研究领域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重要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现行科技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经济、科技大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之处。例如,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各方面科技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社会公益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尤其薄弱;科技宏观管理各自为政,科技资源配置方式、评价制度等不能适应科技发展新形势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激励优秀人才、鼓励创新创业的机制还不完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以服务国家目标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为重点,以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有效整合产学研的力量,切实增强国家竞争力。只有产学研结合,才能更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并使企业获得持续创新的能力。必须在大幅度提高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建立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积极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为此,就要加快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组建国家工程实验室和行业工程中心。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类技术创新联合组织,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同时,要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起草和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积极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创业风险投资机制。

二是加快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大学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也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建设一支稳定服务于国家目标、献身科技事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是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希望所在。为此,就要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为中心,促进科研院所之间、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之间的结合和资源集成,加强社会公益科研体系建设,发展研究型大学,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的、资源共享的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基地。

三是加快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加强部门之间、地方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统筹协调,切实提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为此,就要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计划实施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宏观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国家科技政策与科技政策协调互动的政策体系,形成部门之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改革科技评审、评估与奖励制度,按照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改变评价过多过繁的现象,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

四是加快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要充分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统筹规划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中央与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中、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加快科技发展能力建设,县(市)等基层科技体系建设也要切实加强。

此外,还要加快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针对目前科技中介服务行业规模小、功能单一、服务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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