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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诺贝尔经济学奖:契约设计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基本功”
发布时间:2016-10-11 来源:人民网 【字号:  

  2016年10月10日,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本特-霍姆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获奖,理由是他们对契约理论的贡献。

  近年来中国企业国际并购的进程不断加速,但在此过程中,有因为契约设计不完善而被诟病的,更有因此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的。而此次契约理论的获奖,所产生的“诺贝尔”效应,会对未来契约理论的研究、普及和应用有积极地推动意义,尤其是对致力于“走出去”融入国际化经营的中国企业,加强对“契约”的研究和应用,有着更现实意义。

  为此,人民网邀请中国银行斯德哥尔摩分行行长郝连才,谈谈中国企业如何运用好契约设计使自身更加国际化,并在海外合法的维护权益。

  微观经济获诺奖意外但不奇怪

  对于瑞典国家银行纪念诺贝尔经济学奖(简称瑞典国家银行经济学奖,大家习惯称为诺贝尔经济学奖),由于工作关系,一直也比较关心。对于哈佛、麻省理工的两位教授因“契约理论”获得本年度经济学奖,还是稍微感觉有些意外。

  在奖项公布前,专业媒体普遍预测今年的经济学奖可能来自于宏观经济领域,如汤森路透发布的年度引文桂冠奖Citation Laureates获得者宏观经济学家奥利弗布兰查德(Olivier Blanchard,宏观经济学新凯恩斯主义学派经济学家,对经济波动与雇佣的决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以及斯坦福商学院爱德华.拉齐尔、哈佛大学马克.J.梅利兹等都有“被预测”。

  当然,偏重微观经济行为研究的“契约理论”获奖,也在情理之中。一是契约理论作为近三十年来经济学领域研究比较活跃的分支,对现代经济影响比较大。应该讲,当今生活、工作中,契约无处不在,我们天天在和各种合同或契约(包括一些隐性的,大家都遵从的心理契约或惯例)打交道。契约理论把我们身边的交易和制度看作是一种契约或者合同,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通过完善契约或合同,减少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它被广泛应用于分析企业问题、政府问题、法律问题,以及各类社会问题。二是哈特和霍姆斯特两位学者,是契约理论的创始人和领军人物,在推动契约理论的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1987年发表的《契约理论》,就奠定了他们在该领域的权威地位。另外,哈特在其著作《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中,提出了“不完全契约”概念,很好地发展了产权理论。

  我相信,契约理论获奖产生的“诺贝尔”效应,会对未来契约理论的研究、普及和应用有积极地推动意义,尤其是对于致力于“走出来”融入国际化经营的中国企业,如何加强对“契约”的研究和应用,也有现实意义。

  中国企业要理解契约理论并付诸实践

  中国改革开放前30年,中国企业的对外合作主要集中于贸易合作、劳务合作,以及投资领域的“引进来”(招商引资)的合作。最近10年,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更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来”,试水全球化发展。中国对外投资也由2005年的过100亿美元,到2008年的过500亿美元,再到2015年的1457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位列第2位。中国企业“走出来”过程中,也由初期的以央企和地方大型国企“资源类”并购为主,到近三年上市企业、民营企业等主体多元化,“技术类”和“产业链”并购投资更加活跃,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中国企业只有更好的理解契约理论并付诸实践,才能更好的推进和完善企业国际化进程。契约设计和安排,对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是非常关键的。

  近三年来,中国企业对北欧板块的投资兴趣明显提升。北欧作为高度市场化和科技创新能力比较强的地区,市场法律环境比较好,国际性企业比较多,在技术研发和创新领域占有重要地位。比如,瑞典的信息通讯、生命科学、清洁能源、汽车制造,丹麦的航运、风能、农业、医药,芬兰的林业、信息技术、绿色能源,挪威的造船、海产、石油、环保等技术和产业,均居于世界前列或具有世界领先水平,与我国经济互补性强,在产业升级、企业技术改造等领域合作空间大,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北欧考察和投资。

  作为一家中资银行,在北欧经营过程中,突出的感受是,北欧法律环境完善、市场化程度高,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都非常强。不管是企业合作,还是员工雇佣,对合同的精细化约定和契约的遵从,都非常重视。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当地员工雇佣面谈中,被面试人都非常重视书面的职位说明,职位面谈和将来合同履行,都会基于约定的职位职责、职权和薪酬条款。如果事前约定不清晰,就会在将来履行合同时带来比较多的沟通成本。中国企业在北欧的并购中,考虑到技术类企业的延续性,也多保留高级管理和核心技术团队,这样的公司治理安排,无疑是有利于“两个优势”的结合,即发挥好北欧市场和北欧企业的研发、技术优势,以及中国市场和中国企业的资本、市场优势。但是,中国企业在利用西方市场通用的契约规则,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激励制度的契约安排方面,还是有许多地方需要重视和注意的。有一些身边的企业,在并购后由于与职业经理人间的契约安排过于简单,出现了比较大的“委托-代理”冲突和法律纠纷,大大加大了并购后的整合和经营风险。

  如何做好契约“基本功”

  有交易,就需要有契约。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契约经济。契约,是维护整个宏观市场秩序的基石,也是企业保障自己权益的有力保障。个人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全球化发展,尤其是在成熟市场经济体的投资,契约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是“基本功”。

  一是要重视法律事务和对契约的合理利用。不管是在供应链的对外交易合作中,还是在公司内部的治理体系中,都需要有强的契约意识和精细化的合约安排,需要有对当地市场法律、规则的整合应用能力和契约谈判能力。

  二是要重视培养熟悉国际市场规则、了解当地文化的专业化人才,重视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营管控和规则约束,保障投资者权益,防止代理人不当行为。

  三是要重视借助专业中介和服务机构的专业智力,提高市场契约管控能力。在北欧企业经营中,律师、会计师,以及合作商业银行在法律事务、会计税务、投融资等专业领域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也是非常普遍的交易成本的一部分。(中国银行斯德哥尔摩分行行长 郝连才)

(责任编辑:侯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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