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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位院士呼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6-24 【字号: 小  中  大   

    22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日前联名发出呼吁: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完善野生生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康饮食观。

    据了解,这22位院士分别是洪德元、陈宜瑜、陈竺、路甬祥、赵忠贤、匡廷云、许智宏、梁栋材、贺贤土、欧阳钟灿、陈可冀、强伯勤、韩启德、王佛松、李静海、唐守正、李振声、刘以训、孙枢、安芷生、徐建中、郑哲敏。22位院士的研究领域不尽相同,但在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方面却有着高度共识。

    在这些院士看来,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环境中最活跃的部分,野生动物保护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薄弱环节。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

    院士们说,过度开发利用和栖息地丧失等是导致目前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处于濒危状态的主要原因,我国某些地区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则是促使野生动物资源过度开发、推动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原动力。

    院士们认为,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仅会加速导致野生动物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疾病和健康问题。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仅有悖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也直接对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据介绍,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已对我国和周边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危害。在滥食野生动物的过程中,餐馆露天或临街活剥加工野生动物,企业与个人非法收购、养殖和销售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运输、笼舍、圈舍均达不到卫生标准,甚至出现违反国际法的问题,这些情况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院士们认为,这次SARS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也对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与人民身体健康之间的一系列问题。加快野生动物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立法进程,尤其是完善作为食品的野生动物的管理和立法,提倡新的饮食文化和饮食观念,已经刻不容缓。

    观点链接: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无对野生动物的明确定义。应明确界定野生动物与家养动物,这是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基础。如果目前界定野生动物与家养动物尚有困难,可以将动物分为家畜家禽、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三大类。国家应委托有关机构在充分听取科学家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确定已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名录。尽快制定中国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饲养的设施标准、营养标准、卫生标准和检疫标准。

    ■考虑到我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已经20余年,至今仍未能按公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的情况,以及不仅要保护野生动物,也要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应尽快制定一部涵盖内容比《野生动物保护法》更广的《野生生物保护法》。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立法、执法和监督的主体应当独立。

    ■除加强对海关官员的培训之外,应将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控制在国家指定的若干口岸,集中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对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实施有效管理。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应按照该公约的要求,尽快研究确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国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的法律地位。

    ■关于在立法中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问题,涉及范围较广,国际上尚无先例,加之“野生动物”的概念尚未明确定义,未来的法律适用范围难以界定,宜慎重处理。但应提倡不吃野生动物,可以规定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

    ■我国目前对野生动植物的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对野生动植物的基础生物学资料、种群现状和生境条件缺乏足够了解,不能满足管理部门决策和执法的需求。国家应建立长期稳定的野生动植物研究队伍,保障研究经费,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基础研究,监测野生动物种群和栖息地。

    ■国家应依法保护合法的野生动植物养殖和栽培企业。这些合法的野生动植物养殖和栽培企业将提供传统中医药原料和新型农副产品,减少我国对国外人工养殖和栽培野生动植物产品的依赖,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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