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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关爱,才能让他们远离毒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2-09-18 【字号: 小  中  大   

    □《科学时报》记者  周元春
    编者按:近日,世界卫生组织与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合作举办了“物质滥用的预防、治疗与康复讲习班”。由世界卫生组织聘请美国及国内著名的酒药依赖治疗专家、流行病专家、心理学家进行授课,以培训我国的相关人才,内容涉及酒、药以及毒品依赖的政策支持、治疗、预防以及康复等方面内容。借此机会记者就近年来我国药物依赖研究的新进展采访了有关专家。李建华教授所在的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下设一个康复部,有很多人已经通过它摆脱了对毒品的依赖。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康复部的20名工作人员都曾有过吸毒的经历,他们都是在战胜毒品以后志愿加入这个康复部的。
    改变传统的戒毒成功的标准
    记:戒毒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李:我们认为一个新的行为坚持6个月,可以作为成功戒毒的一个标准。但是,很多人觉得6个月的时间太短了,有人认为应该在1年以上,有人认为应该在2年以上,甚至一些人认为只有终身戒毒才能算戒毒成功——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我们认为,一个新行为坚持至少6个月,包括不断改变旧有的行为,要有好的社会功能、家庭功能、职业功能恢复的表现。如果这些都证明他是在向一个好的方向发展的话,我们认为这种戒毒算是比较成功的。甚至即使他又复吸,但只要他减少吸食的量,改变吸食的方式,比如由静脉注射改为烫吸,这都是个人的进步;只有经过不断的鼓励,他们才能从毒品当中走出来。因为戒毒本身不是一件可以一蹴而就的事,而是一个不断反复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个人只有经过家庭、社会的不断支持和帮助,才能不断走向成功。
    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传统思维方式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还相当盛行,不吸就是好人,吸就是坏人。这种传统的评价方式缺少一种连续的、中间的过程。这样的想法使许多吸毒人员觉得一旦沾上毒品,自己就又成了坏人,即使他经过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已经有一段时间不吸了。我们应当更注意他的发展方向——从旧的、不利于健康的生活模式向好的生活模式转变。简单地以吸和不吸作为评价标准,很容易把一些人推回到毒品的深渊里。
    实际上这涉及到一个社会耻辱、社会歧视的问题。社会歧视就是一群人用一种不平等的眼光看待另外一群人;社会耻辱是指把这群人看作是我们社会的耻辱,比如一个社区当中出了一个同性恋,出了一个吸毒者,出了一个性工作者,这个社区内的其他人会觉得这些人的行为玷污了他们,甚至是玷污了整个神圣的人类。
    整个人类的现代化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多元化的过程,人们不可能返回到原来封建专制下的单一的、单色调的人群。人类是由不同的人构成的,现代社会的理念绝对不再是一个单一人群的理念。如果我们自以为自己是与他们不同的“正常人”,对他们施加社会歧视,很容易把他们推到社会的边缘。这些人得不到关爱和帮助,他们就永远回不到主流社会。而这种做法实际是危害整个人类的。
    媒体在宣传时应该做到客观和公正,不带有社会歧视。可是在描述吸毒者时,“道德沦丧”、“社会渣滓”这样的词汇常常见诸报端,这种做法实际上强化了社会歧视和社会耻辱,不利于帮助吸毒人群。
    提倡人性化的戒毒模式
    记:您所提倡的戒毒模式分为哪些阶段?为什么说它更加人性化?李:第一阶段是脱毒的过程,这个过程大约2~3周。通过药物治疗,基本上吸毒者在身体上可以不再依赖毒品,也就是说这时他不会像之前那样没有毒品时身体会出现流泪、呕吐、腹泻的阶段症状。可能还会有一些人遗留一些慢性的阶段症状,比如失眠、四肢乏力等等。医学研究证据表明,吸毒者的大脑神经化学递质已经发生改变,导致大脑功能出现紊乱,而这些慢性阶段症状与大脑受到的损害是联系在一起的。
    脱毒以后进入到心理康复阶段,这一阶段持续时间大约6~18个月。心理康复阶段实际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包括很多的针对性训练,包括行为矫正、情绪控制训练、思维系统训练和精神治疗。举例来说,思维系统训练的目的在于恢复他的认知系统,重塑他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精神治疗比如松弛训练、冥想治疗。冥想治疗是在一段轻音乐当中,通过诱导语,设置美好的情景,使他进入这种情景当中。为什么要做这种针对性训练呢?因为吸毒者个人在吸毒之前,他的人格、心理上已经出现了问题。吸毒出于两个最基本的目的:一个是追求快乐,这是毒品从生理上带给他的快感;一是逃避痛苦,这种痛苦来源于现实生活,积聚在他的内心世界。我们为他们所做的针对性训练,就是要解决他们以前用毒品来逃避的现实和个人心理上的很多问题。
    现实的戒毒工作当中,军事化的训练和劳动锻炼几乎是身体康复的唯一手段。事实上它们只是身体康复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代替行为矫正、情绪控制等心理治疗。
    6~18个月长时间的心理康复治疗基本上是在与社会隔绝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像我们这里这样自  愿戒毒的地方,心理康复治疗也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区。在心理康复治疗的后几个月里,要对这些吸毒人员进行重新返回社会的训练。吸毒对职业功能会造成明显的损害,吸毒者因此而失业或找不到工作。我们就要对这些人进行职业技能、求职技能的训练,这主要是为他们以后的生活做准备。对一些低龄的吸毒者,还要对他进行生活技能的训练,比如和别人交流的能力、表达自己的能力、寻求帮助的能力等。
    经过心理康复治疗以后,在他返回社会的时候,还需要给他“善后照顾”,即与他个人、与他的家庭、他所在的社区建立一个社会支持系统,使得家庭和社区能够在他返回社会的初期给予他持续不断的帮助,使他真正返回到主流社会当中去。
    上面谈到的一系列过程都需要家庭的参与。没有家庭的支持,这些吸毒人员很难走出来。但是很多家庭没有帮助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我们除了教给他们这些知识和技能之外,还要给这些家庭建立一个长期的社会支持系统——家庭联谊会。联谊会是吸毒者的家庭成员相互帮助、相互倾诉的一个团体,不同家庭之间的交流有利于他们帮助自己的亲属。这样的家庭联谊会在昆明每两个星期举行一次。
    从脱毒治疗到善后照顾,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推广“自助式”的戒毒模式
    记:在这种戒毒模式当中,比如心理康复治疗,是不是像您这样的专家在做呢?
    李:不是的。我们这里采取的是一种吸毒人员自己帮助自己的模式。一些戒毒成功的人士经过培训和选拔来从事心理康复治疗、返回社会训练等方面的工作。不是专家来做,不是管教人员来做。这种模式是希望吸毒人员自己解脱之后,再帮助其他人,不断帮下去。他们自己做自己的事,这个事业才有希望。康复部的20位职员都是戒毒成功人士,他们很有奉献精神,他们的工作比专家、医生、管教人员要有效得多。
    这种模式已经进行3年了,很多人在这里得到了康复。现在我们的想法是,把这样的模式推行到现行的体制当中,比如强制戒毒体系,劳教戒毒体系,甚至监狱当中,因为像吸毒者面临复吸的问题一样,囚犯也面临一个重新犯罪的问题。
    记:一个自愿的体系和一个强制的体系,二者不是在根本上冲突了吗?
    李:这的确是一个挑战。从形式上看,自愿原则与强制行为是冲突的。但我个人觉得,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其实是不冲突的,因为那种强制性的行为,也是为了帮助吸毒者,把他们重新塑造成一个社会人。我曾经和一些司法系统的官员谈过,他们对这种做法表示欢迎。而且,像心理康复治疗这样一类的工作,在一些地方的劳教戒毒所已经展开了。
    记:有没有碰到什么困难呢?
    李:困难主要体现在管教人员与吸毒人员的对立。所以我现在设想,能不能在劳教戒毒的最后1年,把一些吸毒人员转移到一个“康复中心”,当然康复中心也是司法部门管理的。在这个中心里,像在我们的康复部里一样,依靠戒毒成功人员对戒毒失败人员的帮助,像滚雪球似的,慢慢把这项事业做大,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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