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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背后:专利大战硝烟弥漫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22 【字号: 小  中  大   

    中科院成都文献中心根据《世界新闻报》报道整理

    包括AVI BipPharma、巴斯德、默克、雅培和罗氏等在内的各国生物技术或制药公司都在积极推出自己有关SARS的研究成果,其中好几家已把研制成果送交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检验,并提交了(或准备提交)相关的专利申请。作为美国政府机构的CDC本身、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癌症研究所以及香港大学实验室也于日前提交了各自的专利申请,宣称他们对SARS病毒基因的每一个片段乃至整个病毒基因都拥有所有权。后三者恰好同为世界卫生组织SARS研究合作网络的成员。它们曾经通过世卫组织的安全网络交流每日研究数据,可是现在它们要为了专利权而展开竞争了。

    从总体上看,非营利性的研究组织和政府机构申请专利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对SARS有关信息的恶性垄断,促使公共领域的研究工作正常进行。而AVI BipPharma、默克和巴斯德等几家私营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将不遗余力地捍卫与其专有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内容,并最终可能扩展到对SARS药物产品的专利所有权。不管其动机如何,一场关于SARS病毒的专利之争已不可避免地拉开了序幕。它的出现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与生物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商业利润以及生命权利等问题的思考。

    对有关SARS专利的竞争,在医学界甚至是在社会各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很多人担心会重蹈当年在艾滋病药物专利问题上的覆辙:一方面,专利权在已经有效控制疾病的发达国家手中;另一方面,疾病泛滥的发展中国家,却无钱购买有专利权限制的药物。因此,出于对生命和健康的关怀,申请SARS专利受到反对和指责。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其专利法中规定,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作为专利申请的基本条件,仅在表述上稍有不同。因此,有人据此对SARS病毒的发现及其基因序列测试工作的创造性提出了质疑,认为不能给予自然发现(而不是发明)以专利权。

    即便SARS病毒基因是从天然环境中被分离出来的,是一个“新”产品,其获得的方式也不具备新颖性。当今技术进步已使分离基因与克隆方法成为普通技术,计算机与定位技术的联姻,更使得有关的病毒分离和测序成为一个“熟练工种”,破解基因序列的工作如今已经相当容易,因此这也不能算作发明,不应列入专利保护范围。

    此外,此次基因的分离与测序,与世界13大实验室的通力合作与信息交流分不开。从这个意义上说,SARS研究的有关数据理应为大家所共有。普通人要求捍卫生命的权利,希望有关厂家和研究机构能够为了人类的健康放下“贪念”。而对研究者而言,研究成果能否被授予专利则至关重要,因为毕竟研究需要资金、人力和设备的投入,公司的自主开发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没有专利保护,必定降低研究积极性,或使许多发明创造得不到应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研究表明,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药品发明难以问世,65%不会被利用。世卫组织负责流感防治的官员斯托尔也曾表示,世卫组织在领导完成冠状病毒的确认工作之后,必然会寻求与其他方面的力量合作继续推进研究工作。研究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他们会让位于那些富于竞争的制药公司。

    专利保护是双刃剑。如何做到既能通过保护相关知识产权,激励新产品和新方法的研发工作,同时又能防止因专利垄断而带来的新产品开发受阻、生产成本增加、公众负担加重、信息自由交换受抑制等负面影响,正是亟需考虑的问题。为此,有人提议由世界卫生组织牵头设立一个专项国际基金,接受各国政府和私人的捐助,用这些钱来解决制药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成本和合理利润问题。至于患者,他们只要支付药品的成本价就可以了。也许目前这个计划还只是梦想,但人们真心地希望这一天能够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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