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科技专题 > 中科院为防治“非典”做贡献 > 防治措施
江苏省科技厅要求加强保护“防非”科技成果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21 【字号: 小  中  大   

    江苏省科技厅为尊重和保护科技人员在抗击非典过程中产生的智力与技术成果,5月19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我省非典防治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加强非典防治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江苏省科技厅要求从事非典防治科技攻关活动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已取得的工作积累,在非典防治领域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成果和技术标准。同时,要求科技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共知识与技术产权关系,采取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在防治非典工作和开展科技攻关过程中,取得的临床病理分析方法与诊断试剂、预防与治疗药物、消毒用品与污染防护器械等方面技术发明和科研成果保护。

    该通知还要求全省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非典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和管理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了解和发布国内外非典防治科研方面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进展情况。江苏省专利信息中心将免费为全省有关科研人员提供专利文献检索服务,随到随检。同时,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积极研究制定应对国外非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方面的有效对策。

    目前,国内外针对SARS病毒研究是同步进行的,这为我国的科技成果申请国际专利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因此,江苏省科技厅在通知中特别强调了要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对确有市场前景的非典防治科研成果及时申请国际专利或建立国际技术标准。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