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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正英:防止认识中的一些误区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院刊 发布时间:2006-08-26 【字号: 小  中  大   

(1)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

我和沈国舫、刘昌明两位院士曾在2005年1月给中央领导写信,建议逐步将“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改为“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其理由是生态不能涵盖环境的所有问题(例如污染问题),因此宜改提“生态与环境”;对各种生态问题主要是“修复”,而不是“建设”。事实上,这个词在国内已经产生一些误解和误导:一些地方不是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功能去保护、恢复或修复天然的生态系统,而是热衷于建设大规模的人工生态系统,造成资金和劳力的浪费,甚至事与愿违。

(2)植树造林与“生态环境建设”

植树造林是好事,但是不能违反各地不同的自然生态本底而盲目地植树造林,不能简单地把“生态建设”归结为植树造林,甚至把植树造林当成“生态环境建设”的同义语,把盲目提高林木的覆盖率作为生态改善的指标。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和半干旱区,其自然本底是草原生态系统,应退耕休牧还草,而不是退耕还林。

(3)水资源配置的原则

要解决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所造成的问题,就要加强对社会经济需水的管理。首先要防止一些认识误区,例如误以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用水必须不断增长;误以为水利部门的职责就是以增加供水来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随着经济的增长,用水效率和效益应当不断提高,社会经济用水总量应从微增长到零增长或负增长。水利部门需要审慎把握开源和节流的关系,应当将国家投资首先用于节流防污,在此基础上考虑开源。

现在社会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理念有两种极端认识:一种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绝对主体,应当也可能按照自己的发展要求更加彻底地改造自然;另一种则过分降低人类的地位,认为人类没有权力也不可能改造自然,应当尽量使自然恢复到人类发展前的原始状态。我们认为:这两种极端认识在现实生活中都行不通。在人与自然共处的理念中,人是自然界的相对主体,人类的社会经济必须继续向前发展;同时,要清醒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自然资源的有限,必须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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