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建国家创新体系是需要认真、深入地进行研究的复杂问题。1987年,英国学者弗里曼首先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概念。此后,美国等国家提出了适于本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并相应地作出了定义。
近年来,我国学者、一些部门也对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进行了研究。目前,国家正式公布的相关研究含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七、科技体制改革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4.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约864个字 ),其中仅涉及到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科研与教育的知识创新体系、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主体是科技支持区域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概言之,仅涉及科技和教育。实质上,这仅仅是科技教育创新体系。
我国一些学者定义:“国家创新体系泛指一个国家整合创新要素所构成的社会网络。”这是特殊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对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而言,只需选择整合一些创新要素,就能形成国家创新系统;而对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来说,其要素或子系统应含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教育、军事和文化等,可归之为创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大子系统协同创新体系,从而才能确立起真正的科学发展观,在2020年建成初级的创新型国家,在2050年成为全面的创新型国家。
为此,要对如何创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实现创新型国家而继续深入地进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