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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励评价机制:听听他们怎么说
  文章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5-08-22 【字号: 小  中  大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人明知道奖是假的,却依然汇钱以获取一张获奖证书,来为自己的产品和待遇铺路。看起来,“奖”似乎成了判别科技成果价值的惟一标准。

另一方面,近段时期,许多科研工作者和学者对我国的科技奖励体制和科技评价机制提出了很多意见,认为其中存在诸多不合理,而这些不合理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和恶性循环。他们指出,现行的国家科技奖励体制、评介机制急需完善。

围绕国家科技奖励体制和评价机制,记者采访了科研工作者、政协科技界人士、学术界专家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他们结合自身的切身体会,道出对国家科技奖励和评价机制的感悟。

科研工作者:

“要么去评,要么被评”

□本报记者 董晓瑞


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奖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到了今天,这种评价制度暴露出来的弊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以至于不得不进行改革,以利于我国科技事业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正常、有序、协调、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大学教授黄尚廉委员在今年的两会发言中如是表示。

许多科研工作者赞同黄尚廉的说法,目前大规模的频繁的科技评价制度,是一座压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等基层领导和科技人员头上的大山。“这些基层领导和科技人员年复一年地被迫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应对上级压下来数不清的评价(评奖、评估、评比)运动,千方百计地去‘包装’他们的成果。”他们深深知道,这一评价结果的好坏,事关其所在单位的声誉甚至生死存亡。“为了获奖,有的单位甚至派‘间谍’四处打探,派攻关人员去‘攻关’,拉关系,走后门,请吃喝,送财物,以至于做出行贿、受贿等诸多违规或不法行为。为了把评价结果作好,不少单位层层加码,把评价指标分解下达到基层,而基层又进一步分解下达到每一个人。研究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他们被逼得不能够静下心来从事研究,被逼得浮躁起来,甚至有的人弄虚作假,由此导致不少混乱现象发生”,黄尚廉说。

厦门大学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曾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类实验室,理应属于科技评估的“受益者”。但该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田中群委员也在两会期间指出:“评估给实验室领导和研究人员造成过大的压力,并且没有完全发挥评估的真正作用。由于评估或评奖结果与所在单位的名誉和行政领导的政绩挂钩,导致行政干预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倾向日趋严重;科研人员在‘争取和维护集体荣誉’以及‘顾全大局’等高帽之下,被迫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包装’成果,以应对评估和评奖,这甚至进一步导致某些单位和人员从浮躁激化为浮夸,由‘包装’恶化为‘伪装’。”

压在这样的“大山”下,科研人员自然没有或难以进行长期的系统的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而做一个项目一般需要5年的周期,有人算了一下大致的时间安排:前两年论证、申请和开题,后两年总结、验收、发表文章、推广,中间只剩下一年时间,其间还要疲于应付各个阶段的检查和评审。“疲于奔命于跟实质性的科研毫无关系的各种环节里,这样怎么能有精力、有时间去创造出一流成果呢?”面对记者,一位科研工作者表示了他的质疑。对于各种“指标”,武汉大学设计研究总院院长王长德举了个例子:一个城市污水治理专项,规定用短短几年时间,把劣Ⅴ类水改善达标至Ⅳ类水标准。“虽然愿望良好,但实际操作难上加难。污染一个湖也许只要几年工夫,但治湖却需要几十年的时间。”

此外,“由于频繁的鉴定、评奖,各种各样的评估与评比”,黄尚廉指出,“今天你评我,明天我评你”的局面屡见不鲜。

“要么去评,要么被评”,有科研人员发出这样的黑色幽默。中科院声学所所长田静曾对媒体记者直言科研骨干真的很累,但却“并不是因为科研”,“做实验,通宵达旦,长时间连轴转,不觉得累”。他累的是,有时正当进入状态,一些“十万火急”的电话就不期而至:“催您呢,上级检查组来了!”“这里在评审呢,你快过来!”……然而,“科研,从某种程度来说,就是脑力体操,它需要冥想,需要思考,需要较为自由和宽松的环境”,田静说。

另一方面,这种“频繁的鉴定、评奖,各种各样的评估与评比,今天你评我,明天我评你”的环境下,“敢直言的专家越来越少,导致虚假的评价结果越来越多”,同时,请“铁哥们”专家进行鉴定等事件也越来越多。黄尚廉感叹道:“难怪科技界有不少人形容现在的科技成果鉴定会是‘红包一发,嘴角一擦,一个世界先进水平的成果(或完美的评价结论)就如此诞生了’。”更有甚者,近年来有的人成了获奖专业户,每年都有成果鉴定验收,每年都能够获奖。“这些人擅长‘异容术’,只要把原来的成果改改名称,稍加修饰与包装,在五脏六腑上动点小手术或者全然不动,就堂而皇之地请来大名鼎鼎的院士专家,进行鉴定验收……”黄尚廉说。

“目前,科技界浮躁虚假之风盛行,人们往往把这种不正之风归罪于科技人员,而不去追究这种风气之所以存在的更深层次的我国科技评价制度上的原因。”黄尚廉干脆地指出。

国家科技奖励办政策研究处处长袁建湘:

制度本身无缺陷

评审机制不健全

□本报记者 董晓瑞 任黎明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1999年,国务院针对科技奖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情况,对国家科技奖励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处长袁建湘告诉记者,至今,“通过调整奖项设置、奖励力度、评介标准、评审办法和加强对部门、地方和社会力量设奖的管理和指导,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科技奖励制度及评审体系,科技奖励基本形成了一个‘国家科技奖少而精、省部级奖和社会力量设奖健康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袁建湘告诉记者,“从长远的角度看,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但目前我国社会力量处在成长期,得到社会认可的奖项还不多,还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也在制定有利于社会力量设奖的政策环境,包括税收政策,我们也希望我国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建立具备国际影响的社会力量奖项”,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有自己的管理体制和传统文化特点,发挥社会力量设奖作用,并不与发挥政府奖励的作用矛盾”。另外,“我们也在考虑要逐步发挥社会中间机构和学术团体在国家科技奖推荐评审中的作用”。

袁建湘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科技奖励数量少,这与它们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有限政府管理模式相适应,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价值尚不能完全通过市场得以实现,必须通过政府以一定的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而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我国每年奖励300余个科技成果并不为多;另一方面,对于一个科技工作者,其应用技术成果在取得经济回报的同时,也期望得到精神奖励。

至于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数量明显多于国家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袁建湘表示,这与我国当前的科技状况是相适应的,因为我国科技原创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原创成果还不多,当前科技工作主体是在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建议的同时,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提升和改造,这也就是我们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奖励对象和目标,事实上,实际调查中的许多情况显示,国家科技进步奖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为宗旨,通过鼓励产业关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的二次创新,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其奖励内涵和奖励数量得到了科技界的基本认可;此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条件和标准中明确规定,项目必须要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产生很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因此,国家科技进步奖非但不影响成果的产业化,反而促进了成果的产业化,因为科技人员只有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效益才能得到国家科技进步奖,这也是科技奖励的导向所在,只要奖励条件和标准正确,引导方向正确,科技奖励在促进科技进步中就一定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当前科技奖励和评介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袁建湘指出:“当前科技奖励存在的有些问题不属于科技奖励制度的自身缺陷,而是评审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2003年出台了两部较为全面的关于科技评价的政策法规,一是《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二是《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袁建湘表示这两个文件制定得非常好,但“关键是我们的一些科技评价操作部门能不能严格按照这些文件中的原则、精神和规定去执行”。

国家科技奖励评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如何体现?袁建湘告诉记者:“近年来,我们在不断完善国家科技奖励评审机制,如推行评审组咨询专家制度、引进海外专家评审方法、加大同行专家评审力度、建立严格的评审专家回避规则,在加强社会监督机制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将成立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目前正在起草制定监督委员会章程及相应的监督机制,并将建立评审专家信誉制度。”

经济学者:

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本报记者 董晓瑞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教授顾海兵向记者指出: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审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其中,政府充当了绝对主导角色,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机制显然已经不能适用,政府应淡出科技成果评审体系。

科技成果鉴定,科技管理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组织者还是监督者

在中国,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的主要评审形式。现行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部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这些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鉴定,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

对此,顾海兵表示,这样的成果鉴定,科技管理部门既是鉴定的管理者又是鉴定的组织者,同时还是鉴定的监督者,计划经济特征明显,“它只适用于评价政府科技计划的结果”,事实上,“这种成果鉴定方式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评审专家的选择,而参与鉴定的专家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鉴定的整个过程中都没有监督者存在。在这样的状态下,鉴定的派生利益可能成为参与鉴定者的动力,由此易导致国内普遍存在的所谓‘学术腐败’”。

另一方面,顾海兵告诉记者,在当前的科技成果鉴定体制下,科技成果之产权归国家所有,不是商品,一经鉴定便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均可无偿使用,科技人员获得的报答与成果的推广应用无关,通常是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成果鉴定给成果完成人员待遇、奖金、职称、晋升等。由于科技人员往往不关心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许多成果通过鉴定、颁发奖励之后就被束之高阁。中国科技人员众多,但科研成果开发利用的情况却相当落后,当前成果鉴定体制是一个重要原因。

科技奖励现状,官方为主、民间为辅

“中国的奖励体系是以官方科技奖励为主,民间为辅”,对于科技评审中的另一重要形式——科技奖励,顾海兵说,“政府的科技奖励体系是一个上下对应的垂直体系,中央层次,是由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立了地方科学技术奖。”

顾海兵指出,比起发达国家的奖项设置,我国奖励的特点是奖项设立过多,总奖项数在改革之后仍然达到400多个。在现行评奖体制下,奖项设立过多,奖励对象分散,单项奖金数额小,这是平均主义观念的产物。奖励因其崇高性与稀缺性而对科学家产生吸引力,奖金额高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力,激励科技工作者向难度大、周期长的项目挑战。目前的奖励方式对获奖者的激励作用不足,在社会上产生的荣誉导向效果也有限,许多获奖者更关注的是这些奖项背后的种种派生利益。

此外,“评奖过程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顾海兵举例道,“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奖程序如下: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推荐——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异议公布——评审委员会复审——奖励委员会决议——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其候选人由推荐产生,遵循“逐级上报推荐”的原则,申报与推荐相结合。按行政级别层层上报的限制,使得一项科技成果很容易因在基层单位得不到承认,就失去了“参赛”机会。

改革中国现行的科技评审制度,政府应淡出,市场为主导

逐步减少乃至最后取消政府介入的评审制度,科技成果如何,取决于市场的认同与否。顾海兵向记者表达了他的观点。顾海兵说,“评审”本身属于有目的、有组织地在短期内强制性地对某项研究结果做出评价,由于其人为性、短期性、强制性,所以并不适合所有类型项目的评价。一个真正的成果必然会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或市场的承认,无需官方组织的“评审”;相反,由政府部门介入的“评审”过程未必能“评”出真正的成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从来不组织什么由政府机构参与的层层上报的科技成果“评审”,这丝毫不妨碍各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成果。

科技成果鉴定方面,顾海兵指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正在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大量科研活动尤其是应用性技术的研发将主要由企业推动支持,政府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不应该仍然占据主要地位。而现行的鉴定制度只提供过于简单又十分抽象的鉴定结论,并不能满足对应用性科技成果评估的专业性需要。现行鉴定制度切断了科研与技术开发之间的必要衔接,只有取消这种制度,让市场机制来评价科研项目的结果,科研人员与科研机构才会真正关心技术开发和面向市场需要的研究课题,才能大大减少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过程中的盲目性。“成果鉴定,通过市场完全可以完成,而且会完成得更好、更有效率”。

科技奖励方面,顾海兵认为:减少政府评奖数量,提高评奖质量。建议省一级的奖励取消分级,只设一级,国家级的奖励最多设二级,且总项数从目前的400项砍减到不超过100项,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应该取消把取得的奖励与其他待遇挂钩的做法。此外,国家设立的奖励项目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民间奖励的减少,相反民间奖将是国家奖励的有力补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于相当大一部分科技人员的奖励将由民间来完成;降低申请奖励的门槛,严格评奖的过程。建议对申请奖励的人员资格进一步放宽,减少行政干预的成分,允许申请人在数名学者的推荐下可以进行相关奖项的申请,并要以更加严格的评奖过程来保证评奖的质量。

另外,顾海兵还提出要减少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数量,消除各种计划项目、基金项目的重复设置。顾海兵告诉记者,自然科学领域的政府资助项目也同样存在着大量的重复设置现象,造成资金浪费。

最后,对于如何改善国内科技评介制度的具体措施,顾海兵指出:发展各种学会组织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中介机构,有助于构建新的评价体系;应当培育民间的评估中介机构,让它们承担大量的成果评价工作,政府则进行政策性引导,扶持有信誉的评估中介机构。

政协科技界:

改进和完善当前体系势在必行

□本报记者 董晓瑞


从2004年5月到今年3月,政协科技界就我国当前的科技评价体系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课题小组参照《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设计了《科技评价调查问卷》,发放给365位全国政协科技、科协等界别中从事科技活动的政协委员。此次课题的负责人,原国家科委秘书长、原国家海洋局局长、全国政协委员张登义告诉记者,调查结果显示:57.0%的委员认为,目前我国科技评价活动存在着“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56.3%的委员认为“科技评价结果使用不当,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55.0%的委员认为“有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等现象,影响了科技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其中:委员们认为科技评价活动“规范、公正”的比例为零!

令张登义意想不到的是,365份问卷中,有105位委员又额外补充了185条具体意见和建议。显然,绝大部分政协科技界委员认为:改进和完善当前科技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据张登义介绍,参与本次科技评价调查问卷的政协委员,主要来自科研院校和高等学校,所占比例分别为41.1%和34.4%。目前从事科研开发和科技管理的政协委员的比例分别为53.0%和21.2%;参加过项目评价和科技成果评价的比例最高,均为89.4%;没有参加过科技评价活动的政协委员只有4.6%。这说明参加调查的政协委员们对于科技评价活动的情况是基本了解的,所反映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有关资料显示,从1993年到2003年的10年间,在国际科学引文检索排名中,各学科被引证最多的前20篇论文中,没有一篇是中国科学家的论文;前100篇中,中国只有2篇;前1000篇中,中国也只有14篇。也就是说,近年来我国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论文数量增长很快,但是真正在国际上有影响的论文却不多。另一方面,不少科技进步奖得主的产品并没有占领市场,不少发明奖得主的专利也无人问津。“轻质量重数量”之外,张登义告诉记者,委员们还反映了科技评价评估的形式化过场化问题。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马志明委员在看到调查结果时也明确表述了自己的观点:现在,我们对科技评价,习惯于召集一些专家坐在一块儿来评审。这样,大家都打不破情面,多数人肯定是说好话,评价很形式化,也评不出什么结果。

张登义说,委员们大多也反映了评价结果的使用不当问题。评价结果直接决定着科技人员的一切考核,而与之挂钩的是提级、升工资、升教授、升研究员、推荐院士、分住房,各种各样的荣誉和待遇等关乎科研人员“身家性命”的方方面面,这种情势下,56.3%的委员认为“科技评价结果使用不当,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认为应该改进相关方面的条例措施。

缺乏信誉是此次调查显示出来的科技评价体系中的最大问题。大规模、频繁的科技评价体制下,上述的“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走过场”、“科技评价结果使用不当,助长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以及委员们反映的评价方法不当等因素,是造成广大科研人员普遍对现行科技评价体系缺乏信任的渊源所在。

不塞不流,不止不行。政协科技界认为,应该大力改进和完善当前的科技评价体系。张登义和另一课题负责人俞忠钰告诉记者,课题组委员通过深入调研后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

——对2003年制定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建设评价专家库,健全专家评价制度,以避免与项目有关的人情专家过多和很多行政指令限制客观评价,或专家中行政领导官员过多左右评价。本次调查显示,有76.8%的委员认为“评价专家和评价机构名单”应当公开;97.3%的委员认为“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应当公开;98.7%的委员认为“评价结果”应当公开。

——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方法。立项和验收的委托方应分别由不同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承担。加强项目评价前的管理,对项目能否进行评价应制定相应标准。

——建立健全与评价工作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决策者及评价组织者的监督;建立科技评价有关信息的公开制度;建立科技评价经费预算制度;建立与科技评价相关的申诉制度;建立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和被评对象的信用档案制度等。

——为科研人员创造宽松环境。对科技评价要恰当,减少频繁评价和各类奖项的评审,防止反复报奖现象蔓延;对科研人员制定出合理的、规范的晋升和分配制度。

——明确政府在科技评价活动中的责任。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度、体系和法规建设以及宏观调控管理上,尽量减少对科技评价的微观干预,减少从政府层面上开展的各种科技评价活动,减少政府对市场竞争性产品和技术的科技评价,凡市场能评价的应交由市场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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