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旧专题 > 科研专题 > 科技奥运 > 媒体报道
确保奥运期间无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文章来源:科学时报 2008-8-5 发布时间:2008-08-05 【字号: 小  中  大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一天天临近,奥运安保这根敏感神经也随之越绷越紧了。

    实验室生物安全作为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5项重点工作之首,不仅关系到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更关系到首都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

    在距离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一个月的时候,记者来到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采访。记者看到,这里已进入了“备战状态”,出入需检查证件,武警站岗巡逻。

    中监所所长于康震向记者介绍说,今年以来,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农业部组织实施了“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和“保生物安全、创平安奥运”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是福也是祸

    “我们从事的是一项危险的工作。”这是于康震接受采访时的开场白。

    据有关资料报道,在病原体研究实验中,工作人员的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5~7倍。

    生物安全实验室是一柄“双刃剑”,它的应用可能造福人类,也可能为人类带来种种祸害。尽管现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在不断提高,防护设备在不断更新,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完善,但仍有实验室感染事件不断发生。

    人为不良的实验技术及实验仪器使用不当,是引发实验室意外事故、损伤和操作感染的主要原因。据英国专家统计,44%的口蹄疫疫情是因实验室和疫苗生产企业中病毒逃逸引起的。2003~2004年发生的几起SARS病毒实验室感染事件都是血的教训。

    “生物安全”是“生物危害”的对应,实验室生物安全就是针对实验室中的生物危害所采取的防护对策。

    于康震指出,近年来,国家加快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步伐,在硬件建设上有了很大改观,但是在实验室的运行机制、管理措施等软件建设上还有些滞后,部分实验室缺少必要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有的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操作制度,但在很多方面的工作仍有待完善。“生物安全实验室是物理屏障防护与操作规范、管理措施综合作用的有机体,硬件建设重要,软件建设同样也重要。”

    此外,由于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起步晚,在基础教育中缺少相关内容,因此,实验室工作人员对生物安全的认识不够、知识缺乏也是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中监所菌种保藏室主任康凯说:“尽管实验室感染有其必然性,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控制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离不开领导的高度重视、科学的管理、可靠的硬件、高素质的科技队伍和不断完善的技术。”

    为确保万无一失,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中监所细菌制品检测室主任蒋玉文指出:“有必要重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想到最坏,做到最好

    早在去年11月,北京市启动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奥运生物反恐工作。27家兽医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奥运生物反恐承诺书》,保证不会因兽医实验室管理不力、病原微生物外泄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生物恐怖袭击事件,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实验室生物安全。

    中监所目前开展工作的实验室均属于防护条件为生物安全二级的低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正在建设中。于康震说,实验室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只从事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的实验活动,确保不发生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被盗、被抢、丢失、泄漏及人员感染等生物安全事故。同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自身不被利用从事生物恐怖活动,确保不发生本单位工作人员擅自采集、接收重大动物疫病病料及擅自分离、鉴定、引进、输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的事件。

    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通过国家立法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分级管理,对高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实行强制性认可的管理制度,表明我国政府对生物安全的高度重视,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康凯说。

    北京奥运会“百日”期间(2008年7月1日至10月8日),中监所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中心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报警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联动机制,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于康震强调,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新的传染性疾病被不断认识,为了有效预防人类和动物重大疫病,保证社会稳定、人类健康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从事接触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工作,因此,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问题需要长期受到重视。在实验室设施、设备等硬件满足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必须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和规程等综合措施,来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病原微生物不泄漏,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进而达到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