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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5-11-03 【字号: 小  中  大   

    为及时有效地对禽流感疫情进行应急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院科研生产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院部机关成立中国科学院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院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办公厅主任、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办公厅、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人教局等部门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关于防范控制禽流感疫情做出的各项规定;制定预防、治疗禽流感的有关政策和科研项目;组织协调、部署和监督管理全院禽流感工作。

    办公室职责:收集、报告疫情信息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贯彻落实指挥部部署的工作;组织、联络、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工作。

    院属各单位成立“禽流感疫情工作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组长,单位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工作组成员。

    工作组职责:积极组织科研人员承担国家或地方研制预防治疗禽流感的科研课题;认真做好正确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备紧急防疫物资;协助做好疫区的封锁和检疫消毒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部署和交办的工作。

    二、疫情报告

    (一)院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院值班室报告(电话:010-68597289或010-68527969 传真:010-68512458)。

    (二)疫情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禽的种类和品种、死亡数量、养禽户的免疫接种情况;单位、职工受影响的程度;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三、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隔离,免疫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服从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疏散撤离等安全行动。

    四、保障措施

    物资保障:各单位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消毒设备,以及交通和通讯工具等。

    人员保障:各单位组建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单位“禽流感疫情工作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本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卫生防疫和公安机关人员对应急预备队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五、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制。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对严格按照本应急预案,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导致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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