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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季阳委员:土地垄断是房价上涨重要原因
  文章来源:科学时报 2008-3-11 发布时间:2008-03-11 【字号: 小  中  大   

想买房的北京市民都能体会到“寸土寸金”的滋味。3月8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梁季阳表示,土地高度垄断是导致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

公权导致垄断

土地高度垄断从何而来?梁季阳说,征地支付的补偿费用是一亩地几万元,但在出让时价格可达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巨大的价差使得地方政府热衷于“以地生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是,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法没有作出界定或说明。

梁季阳说:“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资源被大规模开发利用。目前,不管国防、公共交通用地,还是商业经营性用地,均是以征地为方式,将集体所有的农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在其他国家,一般也有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的法律规定,但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公权的运用是有严格限制的,而且补偿也是比较高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梁季阳对此表示不解:“政府是征地的主体,把双方争议的事项交由其中一方来裁决,这显然是不公正的。该条款同时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这显示了征用土地的强制性,也就是不管被征地农民同意不同意,征用土地的方案都照样执行。”

暴利让百姓买不起房

据梁季阳介绍,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中公权的过度运用,造成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首先,耕地资源锐减,粮食安全受到威胁。改革开放以来,耕地锐减的速度十分惊人。从1996年到2005年的9年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1.2亿亩。目前,我国只有耕地18.27亿亩,人均水平不到世界的40%。

梁季阳说:“预计我国人口增长可能达到16亿,至少需要18亿亩耕地,这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底线。但这条底线能否保得住,是令人担心的。”

其次,被征地农民失地失业无保障,征地引发的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据估计,全国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的数量近5000万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成为失去耕地、没有工作岗位、又无基本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被征地农民所得到的补偿金标准是很低的。”梁季阳介绍:“加之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擅自压低征地补偿标准,甚至零地价供地,还有些国家大型项目和地方基础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同时,由于供地主体不明确,补偿安置费层层截留,真正到达被征地农民手中的钱所剩无几。”

另外,1998年修改了《土地管理法》,以货币安置代替了原来用地单位承担被征地农民安置的义务,也造成了被征地农民“失地又失业”的状况。近年来,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一直居高不下。

“土地高度垄断经营也是导致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原因。”梁季阳说,目前我国的房价已经达到不正常的高价位,多数老百姓无力购买住房,其主要原因就是房地产的过高暴利,而土地出让制度无疑是房地产暴利的主要原因之一。

梁季阳表示,当前土地由地方政府所掌控,而地方政府近年来采取“价高者得之”的方式向开发商出让土地,造成土地价格高涨,进而推动房产价格上涨。“房地产开发是个多权力部门运作的过程,在当前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体制下,就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这些费用自然也要打入成本转嫁给购房者。”

梁季阳说,小产权房在法律上没有保障,应该禁止。但它的房价只有大产权房的1/3到1/2,这就在某种程度上提示了一张政府认可的房地产证的价格是何等昂贵!

限制公权

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

梁季阳认为,规范土地管理的当务之急是严格限制公权的运用。

他建议,在当前土地管理格局中,首先应该严格限制公权的运用,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缩小强制性征地范围;确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大型工程项目的征地应以市场价格足额补偿;对于经营性的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该是非强制性的,应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通过用地者与供地者协商,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所有土地流转手续。

梁季阳说:“提高补偿标准可以有效制约土地资源的浪费,并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解决生活保障问题,也会有效抑制地方政府卖地的积极性。”

梁季阳表示,只有建立科学、公正的土地使用、流转制度,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土地管理中公权与私权取得平衡,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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