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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有助于壮大中等收入阶层
全国人大代表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叶青
  文章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7-03-15 【字号: 小  中  大   

昨天下午是人大的第四次大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在人民大会堂听两院报告。这意味着此次大会已经进入最后一个阶段。

今天一天是讨论两院报告,上午小组讨论,下午全团讨论。从小组讨论的情况来看,大家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基层两院方面,如司法不公、人员短缺、经费不足等。

中国的富裕阶层有各种制度性保护措施。我觉得物权法的实施,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私人财产的公平保护,非常有利于中等收入阶层的发展壮大。

1951年,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出版了《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书一发行,立即把“白领”和“中产阶级”的概念推介到了全球,并使之泛化成一个全球性的话题。赖特·米尔斯第一次提出了作为“中产阶级”的白领阶级的概念,并详细研究了“中产阶级”的状况。

目前在我国,中等收入人群,即所谓的“中产阶级”往往是与“白领”及“高收入”、“高消费”、“高学历”等字眼联系在一起的群体,一般认为包括这样几类人:(1)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私营企业主;(2)应聘于外企、三资企业的各级、各类“白领”(主要指类似办公室文秘、技术工人等);(3)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工程师及各类市场稀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4)国营大企业及垄断行业的“老板”;(5)传媒、演艺界、体育界的明星、“大腕儿”。

如果用年人均收入来划分,有多个标准,但是,我觉得陈新年的标准比较合理。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说,从2000年到2020年的这一时期将是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快速增加的阶段,中等收入成为继“温饱”、“小康”之后又一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经济标准。陈新年说,根据中等收入标准个人年收入34万到10万元左右,2002年只有7%左右的人成为中等收入者,到2005年估计不超过10%,属于“哑铃型”社会,不稳定;到全面小康社会,中等收入者比重应在50%以上,属于“橄榄型”社会,也就是一种稳定的社会、和谐的社会。

中等收入阶层是一种属于“十字街头”的阶层——增加消费,始终是中产阶层,甚至坐吃山空;增加投资,进入拥有大规模资产者队伍,最终财富翻番。物权法无形中推动、鼓励了中产阶层变成拥有大规模资产者。目前,投资股市、房地产租赁、购买门面等都是中产阶层增加财富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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