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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法律体系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7-03-09 【字号: 小  中  大   

本报北京3月8日讯(记者郑金武)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强对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依法对私有财产给予保护,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王兆国说,制定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产权明晰、公平竞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通过制定物权法,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国家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金人庆说,为有效解决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必要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

来自企业界的北京代表王文京对国家积极完善法律体系建设表示欢迎,他说,现行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对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王文京也建议即将出台的法规能够真正落实。

来自广东、浙江等省的代表也在讨论中表示,东南沿海地区是我国外资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主要集中地,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企业的整体效益也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借鉴国际税制改革经验,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

据悉,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内,各省市代表小组会议将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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