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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老: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文章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7-03-07 【字号: 小  中  大   

“根据我国国情,虽然在近期建立覆盖城乡的一元化的养老保障体制是不现实的,但如何切实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也是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杨魁孚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第三届中国社会发展政策高层论坛,在听取了与会专家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后,他提出要切实关注和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状况

杨魁孚介绍,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其中60%分布在农村。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靠家庭养老。“我国政府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发挥土地保障和家庭赡养功能,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取得了一定成效,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农村老年人口的需求。”

农村养老和老年贫困密切相关。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引述“中国老年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撰写的题为《中国老年贫困人口:数量、成因与政策》的报告指出,据调查和研究估计,全国老年贫困人口数量为921万~1168万人,其中城镇数量为185万~246万人,农村数量为736万~922万人。全国老年贫困发生率为7.1%~9.0%,其中城镇老年贫困发生率为4.2%~5.5%,农村老年贫困发生率为8.6%~10.8%。

唐钧介绍,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06年6月相关统计数据,中国农村目前正在接受低保救助的贫困人口有959万人,其中老年人为129万人;正在接受农村特困户救助的贫困人口有881万人,其中老年人为177万人;正在接受农村“五保”供养的贫困人口为443万人,其中老年人为210万人;农村“五保”应保未保的贫困人口有111万人,其中老年人为49万人。综上所述,目前已经得到民政部门认可的农村贫困人口共有2394万人,其中老年人口为565万人,占23.6%。“课题组估计的数据和民政部公布的数据差不多。”唐钧说。

问题

杨魁孚告诉记者,造成目前农村养老现状有多个原因。首先,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也就是“未富先老”,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现阶段,国家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足量经费满足老年人口的需求。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问题日益突出。从总体上看,在广大农村还未建成社会保障制度。据调查,通过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方式保障基本生活的老年人比例很少,90%的老年人无法通过社会养老渠道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因此,部分农村老年人的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杨魁孚感慨地说。唐钧也同意这一说法,并指出,在农村中,享有退休金的老人仅占5.5%,享有集体养老补贴的仅有0.4%,这就意味着,94.1%的老年人与社会保障制度无缘。因此,认为自己经济没有保障的农村老人高达45.3%。

其次,目前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沿用几千年来世代相传的儿女养老模式,但由于社会变革给新旧两代人在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方面造成的代际隔阂,加上家庭小型化等原因,传统的家庭养老关系已经开始松动,“重小轻老”现象却很普遍。有调查报告反映,一些有儿女的老人倒不如无儿女的老人。数据显示,有52%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有些地方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再次,20世纪90年代,部分农村进行的养老保险试点由于种种原因大多已停止,这也是影响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建立的原因之一。杨魁孚说,一些地方虽然还在继续坚持,但发展也不顺利,尚未激发起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另外,杨魁孚还注意到,现在农村许多青壮年外出打工,老人得到的家庭照顾明显减少,有的只留下老人照顾留家儿童,这给老年人本身的养老造成了困难。唐钧认为,这种人口机械变动的影响,导致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农村的老龄化程度(7.13%)已经大于城市(6.69%)。这种发展趋势还会继续下去,5~10年间,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将会达到30%~40%。但是,对此政府至今没有研究出专门的应对策略。

杨魁孚说,农村应保未保的五保人员还有不少,有些地方还在供养标准上大打折扣,供养标准低于地方人均收入水平。五保户治病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如何让农村养老院走出供养资金不足的困境,仍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没有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的场所,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杨魁孚说。

建议

杨魁孚认为,应当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为此,他提出了几条建议。

首先,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责任,要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抓好。把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完善为老年人服务的机制作为各级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考核指标之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切实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其次,要把家庭养老纳入社会化管理。在相当长时期内,家庭仍然是解决农民养老的重要依托和供养来源。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要在全国农村大力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做法,并对其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舆论引导、典型带动和基层组织的保证作用,把家庭养老提高到新的水平。

杨魁孚说,要依法保护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确定赡养人在这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以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要妥善解决被征土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其长远生计,逐步将被征农民纳入生活保障体系。“在这方面决不能留下后遗症。”

就如何调整、充实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杨魁孚认为,一方面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为将来的养老生活打下身体基础和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应当对当前农民养老保险采取的“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筹资方式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建议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形成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资的机制,以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保险覆盖面。对那些投保期交纳较少,现已进入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农民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杨魁孚说。

在农村养老服务机制方面,杨魁孚认为,应当逐步拓宽社会服务途径,包括继续为五保人员办好养老院;有条件的地方可多方筹资兴办为一般老人提供服务的养老院;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广大农村可依托村委会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家庭养老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娱乐等各方面的服务。

杨魁孚最后指出,在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应制定一些对老年人实行优待优惠的措施;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提倡为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将成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项有力保障措施,应当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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