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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库:农村养老要回归家庭
  文章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6-03-09 【字号: 小  中  大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由此带来的“老有所养”问题,尤其是农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李宝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农村老人群体十分庞大,75%的老年人居住在农村,老龄化人口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其中西部地区所占的比重最大,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由于社会转型,从事农业的低回报率使得外出打工成为农民谋生的重要途径。近几年,随着农村青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热潮,千百年来由农村家庭承载的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功能开始弱化。很多儿女认为,父母没冻着、没饿着,就是自己尽孝的最高标准。赡养服务人口的下降,使农村老年人面临辛劳一生却老无所养的困境。此外,农村文化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以及受“家丑不可外扬”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等陈旧观念的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对家庭成员谩骂、冻饿、凌辱、殴打老人的事件不管不问,许多问题被忽略掩盖。据了解,我国农村老龄人口自杀率是世界的4~5倍,孝道失传使本应由千万个家庭负担的农民养老问题变得更加沉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建立。

对此,李宝库委员提出,农村养老要回归家庭,而家庭养老的重要基础是传统的孝道观念。孝敬父母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儒学创始者非常重视父母子女间的感情交流,并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尊敬、爱戴和赡养,但随着经济发展,利益追求正不断冲击原有的道德观,包括孝道在内的传统美德也渐渐被淡忘。李宝库建议将“孝道”行为列入《老年法》,让这一传统美德受到法律保障。同时,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尊老、养老、助老意识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使老年人权益保障具体化。

李宝库强调,不能只在老年人的圈子里学习和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把中青年作为学法、普法的重点;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基层组织要打破传统观念,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积极干预、调节、疏导家庭纠纷,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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