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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先与科学发展
  文章来源:太原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08-06 【字号: 小  中  大   

摘要:科学发展要求实施生态优先原则。实施生态优先原则具有充分的科学性、较强的急迫性、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为了短期和局部的经济效益而牺牲长远的、根本的生态效益,实际上是在奉行经济优先原则,而把生态保护放在了次要位置。这种局面如果不能尽快改变,科学发展就很难切实推进。

关键词:生态优先原则,经济优先原则,科学发展观

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推动传统经济转向绿色经济,实现增长方式的历史性转型,要求在整体上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为了短期和局部的经济效益而牺牲长远的、根本的生态效益,实际上是在奉行经济优先原则,而把生态保护放在了次要位置。这种局面必须尽快改变。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和全局分析,现在已经到了必须在战略全局上强调和实施生态优先原则的时候了。

一、生态优先原则的内涵及其科学性

自工业革命以来,面对着物质匮乏和急迫的经济问题,再加上盲目认为资源和环境无限可用的观点事实上占据着支配地位,经济优先也就成为再自然不过的公理。直到今天,尽管发达国家物质生活已经相当富足,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同时全球资源在加速耗竭、环境容量已达极限,但为了短期、局部的经济效益而牺牲生态效益的行为仍然甚嚣尘上、大行其道。

生态优先原则是针对现实生活中通行的经济优先原则而提出的。经济优先原则的实质,是片面追求和极力实现经济规模的无限扩张增长,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片面追求物质财富占有和消费的最大化,而基本不顾及生态系统的承载力和平衡,几乎无所顾忌地牺牲生态环境、大量消耗自然资产与生态资本,使经济增长严重超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导致严重深刻的人类生存基础危机。这种严重违背生态理性的经济理性,无疑是一种经济短视和经济自私,也是一种生态无知和生态愚昧。

所谓生态优先原则,也就是生态经济学强调的“生态合理性优先”原则,“即人类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优先于经济与技术的合理性” 。展开来看,我们认为它具体包含生态规律优先、生态资本优先和生态效益优先三大基本原则。其核心是建立生态优先型经济即以生态资本保值增殖为基础的绿色经济,追求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在内的绿色效益最大化,也就是绿色经济效益最大化。

生态规律具有优先于经济社会规律的基础性、前提性地位,人类的任何活动都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自然资源的再生循环规律。人类在进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等所有社会活动时,都要首先考虑到生态规律的要求,遵循而不是违背生态规律。当经济社会规律与生态规律,市场原则、科技原则、政策制度原则等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时,要服从生态规律和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从资本结构的角度讲,在构成当代经济发展基本要素的物质资本、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生态资本之间,生态资本的保值增殖从根本上决定着其它资本的保值增殖,同样具有基础性、前提性地位,因此必须优先考虑和保证。生态资本是指不断自我平衡和自然进化的地球生态系统,特别是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直接支撑系统的水圈、大气圈、化石资源圈、土壤圈、生物圈系统。生态资本保值的基本含义是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生态资本增殖的基本含义是生态系统持续不断的自然优化和协调发展。从人类当代经济活动的效益结构角度判断,在经济、社会、生态三大基本效益之间,生态效益已经突出为最具决定性、最应该确保的优先效益,当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发生无法调节的根本性矛盾冲突时,就必须果断舍弃一时的经济效益,坚决保护更为根本和长远的生态效益。

生态优先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矛盾。主张生态优先的实质和根本诉求,是坚决反对以传统发展模式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强烈主张以生态优先为前提的绿色经济建设为中心。生态优先与“发展是硬道理”也不矛盾。生态优先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求坚决彻底地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发展模式,强烈主张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又好又快并且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理论呼唤尽快走出传统发展模式的“黑色陷阱”,主张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取代那种造成严重生态危机的传统工业经济,致力于推动传统工业文明转向新型知识化生态文明。

二、实施生态优先原则的急迫性与可行性

生态优先是生态恶化、生态承载力达到极限时期保护中华民族生存基础和生命线的迫切的根本要求,是生态规律和生态资本基础性、决定性地位的现实体现,是人民利益结构发生历史性重大变化阶段的时代要求,是转变增长方式迫切的内在要求。实行生态优先原则刻不容缓、正当其时。

实施生态优先原则的现实根据,就是传统工业化模式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使我国提前遭遇到了资源环境极限。长期的传统工业化模式,导致资源的浪费性使用和加速枯竭,自然资源匮乏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制约因素之一。建国50多年来,我国的GDP增长了10多倍,矿产资源消耗则增长了40多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其中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 环境的破坏性使用和趋于日益恶化,使环境的承载力达到极限,生态环境恶化将是21世纪我国生存发展面临的最严重危机。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权威评估,我国2004年COD排放总量达1400-1500万吨,接近排放最大允许量的两倍;大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900-2000万吨,远远超出大气达标的1200万吨。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居世界第一。 2005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正式对外发布的评估世界各国(地区)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ESI)显示,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列第133位。严重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还引发了严重的现代病,损害了人自身的健康,严重破坏了人自身的生理生态即人体生态。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已经出现了严重危机。如果不予以重视和切实解决,不仅民族复兴大业难以实现,就连民族的持续生存都无法维系。在危及民族生存发展根本基础的生态危机面前,我们已经没有时间继续走“先污染、后治理”或“先经济、后生态”的发展道路,必须断然改变不顾资源环境代价、只讲经济效益的传统发展模式,坚决把克服生态危机、恢复生态平衡放到发展的首位,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合理消费、社会和谐的科学发展之路。

为了摆脱传统工业文明造成的生态危机,人类社会正在全力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绿色经济的兴起与演进,是由生态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的现实水平、内在发展规律及其相互作用决定的,是三大系统发展新阶段的基本规律即“生态-经济-社会”系统协调统一规律所决定的,是这一规律开始发挥主导作用的结果。在三大系统协调统一发展过程中,生态系统及其基本规律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它是经济社会系统及其规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根本前提。生态系统及其基本规律的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决定了生态系统不断价值化(不断显示出巨大的生态经济价值)、要素化(生态价值不断内化为经济系统的基本要素)、资本化(内化的生态价值成为生态资本)和基础化(生态资本及其保值增殖成为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决定性基础和前提)。绿色经济的资本结构不同于以往的经济形态,是以生态资本为前提和基础、知识资本为主导和关键、物质资本为支撑和杠杆、社会资本为保障和助力的新型经济形态。在四大资本之间,生态资本是最基础的资本。物质资本的损耗可以再生出来,知识资本实际上内生于人的智力中,社会资本通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可以恢复。但是作为生态资本物化形态的生态系统,其平衡和自我恢复能力一旦被严重损害就很难人工修复,甚至造成不可逆转的毁灭性灾难,具有明显的不可替代性。生态资本的丧失会使其它资本失去依托,变成空中楼阁。在绿色经济体系中,生态资本的地位和作用明显优先于其它资本;生态资本的保值增值因此也具有优先于其它资本保值增值的地位。

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新时期以后,人民利益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生态利益的地位日益突出,已经到了必须实行生态优先原则的时候了。人民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生态利益、社会利益、精神利益、政治利益等等主要利益,不同时期各种利益的地位作用也不同。在已经达到总体小康生活水平的条件下,生态利益就成为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利益,也是普惠式利益,是生态公平的根本保障。从总体上看,舍弃一些经济利益只会一时影响部分人的物质富足程度,但是如果舍弃生态利益则会损害全民族的根本和长远的生存基础。生态优先原则已经具有了付诸实践的基本条件,生态资本的保值增殖与可持续开发利用也应成为判断是非成败的一个优先标准。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转型发展的历史过程,面临着从经济优先转向生态优先、从传统发展模式转向科学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变。《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2月)明确要求,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坚持环境优先,做到增产减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坚持科学合理地利用环境承载能力,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环境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 这实际上在环境保护层面,充分体现了环境效益优先于经济效益的原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也在积极研究推出绿色GDP指标体系。国家统计局景气监测中心近日首度发布《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格局和走向》报告,建议对禁止开发的生态区,应不以GDP为衡量标准,允许这样的地区GDP是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对优先开发地区,也不能光看GDP,而要考核其人均收入增长。 这些规定、研究和建议均表明,生态优先原则已经具备了实施的现实可能性,正在进入操作过程,应该加快试点、普遍推开。

三、生态优先原则的实现机制与操作办法

在实践中,总是有人提出这样那样的操作性理由,认为无法贯彻落实各类绿色指标体系,认为生态优先没有可操作性。事实上,国内外的许多成功实践经验表明,实施生态优先原则的办法很多,可以推出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具体对策。

第一,转变发展模式,走集约化、知识化与生态化有机结合的经济发展道路。形成生态与经济相互协调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是实施生态优先原则的根本措施。这包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现代绿色服务业。这种新型生产方式既可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最大的生态利益;又可以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产出,是一种高效的经济发展模式。国内外实践已经雄辩地证明,这样一种绿色经济发展道路,是现实可行的。

第二,生态资本是绿色经济的基础,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和生命线。因此要设置保护生命线的“绿色高压线”,谁危及或破坏生命线,就必须受到应有惩罚。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对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绿色监管,严格控制和禁止高消耗、高污染、质量低劣、不符合生态安全和卫生标准产品的生产与消费。针对当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回采率偏低、矿难频发、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不高等严峻问题,必须科学设置回采率、综合开发、安全保障、利用效率等刚性标准体系,全面实行矿山开采权拍卖,运用市场机制,明晰资源产权,通过市场交易使其价格更准确地体现生态价值。设置新上项目的绿色门槛,不再上马高污染高消耗项目,并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消耗、过剩产能等落后的黑色生产力。

第三,实施外部成本内部化,坚决开征环境税、资源税。把包括资源环境在内的生态系统价值化、资本化和内部化,是解决传统发展模式弊端的根本出路。通过对污染者征收高额税收,可以在成本制约下促使企业主动寻求高效节能的技术模式;通过适当取缔严重浪费资源的高消费,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可以有效扼制高消费行为。在这种机制下,经济利益会逐步转化为生态利益。必须运用市场、法律、政策等综合手段,坚决把生产者转嫁给社会的生态成本内化为其私人成本,迫使企业不得不进行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尽快完善和坚决执行排污收费制度,提高收费标准特别是罚款标准,罚就罚到伤筋动骨直致倾家荡产,罚就罚到丢官失爵,使污染者不敢造次铤而走险。

第四,坚决抑制浪费性、挥霍性、野蛮性、破坏性高消费,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禁止生产挥霍性高消费产品;开征高消费税,对过度消费课以重税;在政府采购中设置“环境壁垒”,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与绿色办公。

第五,建立效益协调机制,尽力化解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当采取绿色经济模式,实现了两种利效益的统一时,进行积极有效的绿色激励。当经济效益滞后于生态效益时,采取超前补偿政策。当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在利益主体上出现分离时,进行合理的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当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对立冲突、无法协调时,按照生态优先原则进行取舍。

参考文献

[1] 刘思华:《生态本位论》,见《刘思华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5月第一版,第493~494页。刘思华:《现代经济需要一场彻底的生态革命》,《生 态 经 济 通 讯 》2003年第12期,(总第151期)。

[2] 马凯,《马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4年会上的发言》,人民网,2004年3月21日。

[3] 李禾:《环保总局指出我国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已近极限》,科技日报,2004年11月16日。

[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光明日报》,2006年2月15日 。

[5] 《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5月25日。

[6] 参见张兵生著:《绿色经济学探索》,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第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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