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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东委员:建议组建生物安全国家科学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光明日报 周梦爽 【字号:

  “从我国来说,已取得抗击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定性成果,但是新冠病毒必然不是侵害人类的最后一种病毒,未来完全可能发生更加严峻的未知病原体疫情。生物安全问题已成为全民关注的大问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徐旭东委员说,除了病毒以外,还有致病菌、致病原生动物、寄生虫等各类病原体,其生物学特性、传播力和致病性、药物和疫苗都需要深入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那些目前没有致病性或传播能力但可能进一步演变危害人类的病原体,在自然宿主的动态同样需要密切监控。由于一些传染病属于人畜共患病,加上动物疫情也时常造成养殖业的巨大损失,对于动物疫病的研究也亟需加强。

  徐旭东委员表示,科技是临床和疾控的基础,同时科研、临床、疾控也需要协同配合。针对人类和动物病原体研究和疫病防治,我国应组建生物安全国家科学研究中心,以此为抓手达到长期支持、系统攻关、积聚人才、协同互动的效果。

  目前,我国已有若干国家实验室和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其中国家实验室一般强调依托大装置,而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则不一定需要大装置。基于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考虑,徐旭东委员建议:

  一是组建生物安全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在生物安全方面,已有针对人类烈性传染病的武汉P4实验室和针对动物疫病的哈尔滨P4实验室。以两家P4实验室为主体,通过设“卫星”实验室的方式,吸纳地理位置不在武汉和哈尔滨的一流科学家和科研团队参与,并增加其他传染病研究力量,组建生物安全国家科学研究中心。

  二是创新生物安全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方式。该科学研究中心可以设南北分中心,但在制度、管理上一体化,在行政机构以外设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研究人员可以分专职、兼职,实行聘期制。兼职人员可以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医科院、中国疾控中心以及高校、医院和其他研究机构,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承担或参与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的攻关任务、获得研究资助,从而理顺国家科学研究中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问题。

  三是强化对于生物安全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以较高强度的中央财政投入,带动参与单位、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和企业、个人的捐助;加强生物安全科技成果转化,以成果收益反哺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的事业运营、增加科研人员的收入。在国际合作、研究生和博士后招收、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以特殊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侯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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