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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简介
发布时间:2012-01-18 来源: 【字号: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2002年设立,2003年首次颁奖,2012年为第五次颁奖。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不同于以往的科技成果奖,它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周期和奖励形式都发生了变化。

(一)奖励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新的奖励制度要能够有效激励科学家个人的工作热情、求知欲望和创造潜能,而且还要奖励做出重大科技成果的优秀集体,鼓励和倡导科研团队协作攻关的精神;

2、注重原创的原则:院的奖励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激励科技人员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世界第一的原创性科技成就;在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科技工作中,做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创新与集成系统和高技术产业化的科技成就,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基础性、公益性科技活动中,做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贡献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成就。

3、分类评价的原则:对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主要是以重大科学发现和重大技术发明及其影响等指标为主;高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主要以对国家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以对国家GDP的增长贡献和经济或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评价;社会公益研究以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和社会效益影响等指标进行评价。因此,针对的不同的研究工作,建立不同的评价体系,有利于提升各类科技人员持续创新能力。

(二)奖励标准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主要奖励近5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的重大成果的完成个人或研究集体。

对于重大成果的认定,明确规定:“(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二)在关键技术创新与集成或高技术产业化中,为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或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显著社会效益;(三)在基础性、公益性科技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三)奖励对象:做出重大成果的优秀个人和集体

奖励对象由评价科技成果转变为评价优秀个人和集体的主要科技贡献,这是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所具有的最重要的特点。

“个人”指在推荐期间为院属单位的聘任人员。对于同一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一般只授予一个个人;但对于确属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组(可以分属不同院属单位)独立工作并形成同一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最多可同时授予两个个人。

“集体”指由同一重大成果中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组成的团队。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应主要是院属单位的聘任人员,也可包括国(境)内院外单位人员。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其中“突出贡献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过程中提出主要学术思想、技术发明方案、技术实施路线和在实施过程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科技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主要完成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的各个关键环节中做出可认定的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四)主要奖励优秀个人和集体的亮点工作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是对科技人员所做的重大科技创新亮点的评价,而不是对所做科技工作的积分式评价。坚持评价候选者的业绩应以近期“亮点”为主,充分肯定实施知识创新以来科技人员的重大科技贡献。

(五)开放式的评价机制

建立了开放式的推荐、评审的模式。体现三个方面:一是5名院内外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领域知名专家可以联名向院推荐院属单位的候选个人和集体;二是借鉴国家科技奖的评审方式,聘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对候选者进行书面评价,作为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三是评审结果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高标准、宁缺勿滥,每届奖励数量不超过10个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的评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为每2年推荐、评审一次,每届奖励不超过10个个人或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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