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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青年人才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人事教育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吸引和凝聚创新思想活跃的青年人才,鼓励青年人才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科前沿,在创新实践活动中锻炼成长,奖励在各学科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中国科学院与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联合设立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青年人才奖。

第二条根据《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为建立公平公正的评选机制,加强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青年人才奖的推荐、评选和奖励的过程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资格与奖励名额

第三条 凡在院属单位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和推荐。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在本领域取得重要的学术成就或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表现出良好的潜质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4.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5.年龄35周岁(含)以下。

第四条 每年奖励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优秀青年人才50位。各学科领域名额分配为:

数理科学(含数学、物理、天文、力学等)   9人

化学                     7人

生命科学和医学                10人

地球科学                  9人

技术科学                   7人

信息科学                   6人

技术支撑(含成果转化)与管理学        2人

第三章 推荐与评选

第五条院属各单位各相关领域内,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均可申报。

第六条各单位应成立由5-7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含管理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初评,每一领域推荐人数原则不超过2人。经专家小组遴选出来的青年学者须经本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并由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青年人才奖推荐表》,方可报院人事教育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七条 根据年度推荐情况,由院人事教育局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查和人选资格的审核。

第八条院将邀请院内外活跃在各领域科研一线的中青年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院外专家须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组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各领域的正式入选推荐名单。

第九条 专家组评审并推荐的正式人选经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审定。

第十条经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审定后,报中国科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本年度获奖人选。

第四章 荣誉与奖励

第十一条获奖者将获得由院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同时,每人将获得5万元奖金,即在获奖后的5年中(含获奖当年),每年可获得奖金1万元。

第十二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中,同等条件下获奖者可优先晋升上一级岗位。

第十三条 根据各单位的情况和资助额度,5年内获奖者将优先获得一次院青年前沿领域项目或所长基金项目的支持,支持经费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5年内获奖者可优先获院公派留学支持一次;或到国内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进行合作研究3-12月,院将给予经费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资助(每年支持10名获奖者)。

第十五条为鼓励优秀青年人才拓宽视野,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每2年院将组织一次青年科技创新论坛,特邀获奖者参加,为获奖者提供交流合作平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或管理规范均按照《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10〕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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