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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期
(2016-10-11)
 
中纪委驻中科院纪检组印发
《组织开展任职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工作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中央纪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组 发布时间: 2016-10-09

  为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近日,中央纪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组印发了《组织开展任职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中科院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主要规范对中科院院管干部开展任职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工作。《办法》分为七个部分,对谈话原则、谈话人员和谈话对象、谈话类别、谈话分工、谈话方式、谈话内容、谈话组织和要求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对谈话的记录、签署意见、报送等操作细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明确提出,任职廉政谈话要在院管干部任职文件下发一个月内完成,对于提醒和诫勉谈话,列明了应当提醒或诫勉的具体情形,并从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角度,提出了对院管干部谈话的具体分工,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院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办法》的印发,对中科院和驻中科院纪检组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具有重要意义。驻中科院纪检组将按照《办法》要求,有效开展谈话工作,并不断探索实践,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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