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科学院建院7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两加快一努力”重要指示要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中国科学院办院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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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出台新规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

2015-09-06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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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和2014年中央巡视组提出的中国科学院科研经费管理需加强的方面,规范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处理,中科院近日出台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中科院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有关院领导多次做出指示,要求组织开展系统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强化经费使用过程监管,杜绝利益输送。

  2014年11月,中科院党组审议通过《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落实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结合全院机构设置和科研管理特色,针对违规转拨科研资金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制订指导意见及管理细则。

  为此,中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会同监察审计局,先后多次充分征求研究所领导、科研人员、科技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法律专家等方面的意见,成立编写组多次反复修改完善《暂行规定》,并于2015年7月初提请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原则通过。

  《暂行规定》的指导思想是规范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处理,确保关联业务的必要性、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违规拨付资金、套取资金及其利益输送等舞弊、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单位承担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保障中科院“创新2020”和“率先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暂行规定》一是明确了关联方及关联业务的范围;二是对关联业务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特别是对部分关联业务提出禁止或限制性规定;三是对关联业务承担单位的资质和水平提出明确规定;四是建立了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和公示承诺机制;五是明确研究所法人、科研人员在关联业务中的管理责任;六是明确条财局及监审局的监督责任及相应责任追究制度。《暂行规定》充分体现了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受到中组部等部门的关注。

  下一步,中科院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暂行规定》的宣传与培训,使科研人员全面深入了解相关规定,规范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处理,切实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在科研资金巡视和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巡视监督力度,并对《暂行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打印 责任编辑:任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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