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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
(2012-2015年)启动实施
  文章来源:院地合作局 发布时间:2012-09-29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深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资源与社会优势要素紧密结合。

2004年,中科院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决策,设立并启动了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专项,围绕促进东北地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加强人才培养培训交流等四大工程,在东北地区重点建设了大连和沈阳科技创新园、长春中俄科技园、哈尔滨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技术研发与转化平台,组织实施了“东北之春”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和38个专项项目,至2010年全部验收完成。专项计划的实施,有效带动了东北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和地方政府的充分肯定。

为继续实施东北振兴行动计划,中科院与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近两年来联合推动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与东北地区政府、企业开展合作,取得良好成效,得到地方相关部门充分认可。2012年,为探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国家发改委与中科院经多次深入探讨,决定共同制定并启动实施《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2012-2015年)》。

《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明确,于2012至2015年在东北地区重点部署实施五项工作任务:一是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农业现代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保等方面,加快推进77项科技成果产业化;二是着力推进11项关键共性技术产品研发;三是强化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打造10个科研平台、6个成果转化平台,构筑区域创新集群并加强与地方的科技合作;四是通过互派科技副职及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加强人才交流培训;五是以长春中俄科技园等平台为载体,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并明确了资金支持、协调组织、工作机制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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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2012—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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