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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候选人行为守则
(2012年5月11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文章来源:院士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3-01-04 【字号: 小  中  大   

为进一步严肃院士增选纪律,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的干扰,特对院士候选人以及相关者的行为做出相应规范,制定本守则。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实行推荐制。被推荐人应当充分尊重院士和推荐单位的主动推荐权,不得干扰推荐工作。

二、“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提供者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不得编造学术、专业技术经历和国籍证明,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提供关于研究成果等方面的不实信息。

三、院士候选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学风正派;如因违法、违规、违纪或重大错误受到过任何处分的,或有科研不端行为的,应当如实向推荐者说明,不得隐瞒。

四、院士候选人或其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影响增选工作的请客送礼。

五、院士候选人或其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者不得以学术交流、考察、鉴定、答辩、评审、评奖等名目进行影响增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六、院士候选人如被投诉,如有需要,院士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配合投诉调查小组做好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七、院士候选人违反本行为守则受到举报的,经有关学部常委会调查核实,讨论决定并报学部主席团(或主席团执委会)批准,终止对该院士候选人的评审。情节严重的,同时取消该院士候选人下一次的被推荐资格。

八、院士候选人推荐单位违反本行为守则受到举报的,经有关学部常委会调查核实,报学部主席团批准,取消该单位下一次的推荐资格。

九、本守则所指院士候选人包括被推荐人、有效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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