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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
(1997年2月14日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会议制订,
2006年10月15日、2012年4月18日
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会议修订)
  文章来源:院士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3-01-04 【字号: 小  中  大   

为了在院士增选工作中保证推荐、评审、选举质量和维护学部声誉,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特对全体院士在增选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作如下规定。

一、院士增选工作是院士队伍建设的基础,增选质量直接关系到院士群体的学术和社会声誉。每位院士在推荐、评审和选举中要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从国家科技事业全局出发,严格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做有损院士荣誉称号的事情。

二、院士在推荐候选人时要严格把关,必须对候选人确实了解,并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独立负责任地撰写推荐意见,不应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所托推荐,不做无原则推荐。当所推荐的候选人受到投诉时,推荐人有责任提供书面材料予以说明。

三、院士应通过各种方式对候选人进行了解,在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介绍和讨论时,要做到全面、科学的评价,不带任何个人或部门、行业的偏见,实事求是,畅所欲言。根据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四、院士应珍惜自己的权利,根据增选规定认真审阅材料,按规定出席各次评审会议,要严格保证增选质量,注意学科平衡,关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超脱部门、单位和本学科的利益,郑重负责地履行选举权利。反对无原则的拉票行为。

五、院士要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增选工作的影响以及行政上的干预,不对任何个人和单位作承诺,不接受请托说情和各种名目的送礼,不参加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院士如发现候选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者有不当行为的,或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有责任和义务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向学部常委会报告。

六、院士对收到的有关候选人的投诉材料或说明材料,应及时送交各学部常委会统一处理。未经调查核实的有关材料不得自行传播和扩散。

七、院士必须严格遵守评审、选举工作保密规定。严禁向候选人、亲友、同事以及与增选工作无关人员谈论和泄露评审、选举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表决等情况。在增选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选举结果。

八、院士违反上述行为规范受到举报的,由各学部常委会负责调查核实,必要时道德委员会可会同学部常委会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道德委员会将提出处理意见,由学部主席团做出警示、批评、警告等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九条的规定撤销院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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