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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克昌院士:院士应“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张巧玲 发布时间:2012-02-28 【字号: 小  中  大   

“当选院士,无疑是人生道路上的重大转折点。既是荣誉,又是责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谢克昌院士指出。

2月24日,中国工程院首次举办新当选院士培训班,对2011年12月新增的54名中国工程院院士进行院士咨询工作、院士道德等培训。

新当选院士如何继续弘扬科学精神,树立道德楷模?针对这些问题,谢克昌接受了《中国科学报》专访。

明确责任胜于荣誉

“中国工程院对院士队伍的科学道德建设一直十分重视。”谢克昌表示。

早在1997年,中国工程院就成立了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道德委员会本着“弘扬楷模、完善制度、院士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工作。

其中,“弘扬楷模”就是要大力弘扬院士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

“完善制度”就是要建立健全有关院士队伍科学道德的制度规定,使院士们在科学道德方面有章可循。

1998年中国工程院颁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准则》,2001年又颁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准则若干自律规定》,以指导院士的科学道德行为。2002年,时任工程院院长徐匡迪对院士提出了五个“不希望”。

从2003年开始,每次院士增选结束后,工程院都要向新当选院士发出公开信,指出每位当选院士都是中国人民的普通一员,没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只有肩负中华民族振兴与发展的特殊责任。希望他们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期望,并提出了八条共勉。

“现在,道德委员会正在着手将院士科学道德的两项规定合并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谢克昌说。

“院士自律”就是要求院士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这是院士队伍科学道德建设的关键所在。

“社会监督”是他律,就是当选院士后,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谢克昌认为,不断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国家和人民的希望,也是院士们的共同心声。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国家工程科技界最高荣誉称号,更应在科学道德上成为楷模。院士要自觉珍视和维护这一荣誉,自觉抵制违反科学道德的风气和行为。

加强自律,恪守科学道德

“纵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惧。”“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谢克昌用前人的箴言对新增选院士表达了自己的感受。

“现在,科研诚信缺失,学术不端行为屡屡发生,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院士队伍也很难完全独善其身。”谢克昌说,当选了院士等于过了入口关,但要维护工程院的好形象、保证工程院的高质量还必须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自律,恪守科学道德。

谢克昌告诉记者,他代表工程院对新院士提出了五点要求:追求真理是科学的真谛;要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带头反对学术不端;要积极服务社会,慎重对待兼职;要正确对待社会监督,抵制来自各方面的炒作;要严格要求自己,维护院士荣誉。这实质上也就是徐匡迪提出的“五个不希望”。

谢克昌介绍,的确存在个别院士或疏于自律、学风不严谨,或对自己的科研团队疏于管理、教育不力以及兼职过多造成不能尽责等。

“个别院士的问题虽不能对院士整体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其社会影响却不容低估。”谢克昌说,院士的一言一行不仅影响院士本人,而且会与中国工程院院士队伍整体形象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院士的学风道德不是小事,要引起充分重视。

据悉,针对当前社会上对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反映强烈这一突出问题,中国科协与教育部共同组织了在研究生中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这项活动在社会各界引起积极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经过协商,中国工程院也将作为协办单位参加进来。”谢克昌说,中国工程院师昌绪、袁隆平、黄伯云、杜祥琬等院士积极参与,精心准备,他们的报告受到研究生的普遍热烈欢迎。

“维护院士和中国工程院的荣誉是每位院士应有的责任。”谢克昌说,一旦发生科学道德方面的问题,对院士本人的名誉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在院士内心造成长时间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科学道德是一条科技工作者不可触碰的红线。在社会上存在各种不良风气的情况下,保持洁身自爱是弥足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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