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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转制与投资主体多元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12-15 【字号: 小  中  大   

本文围绕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中的科研院所转制与投资资金体系多元化问题,分别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特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研究所转制的积极意义和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从而达到研究院所转制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目标相统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确定了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资本,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从而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是完全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情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涉及的深层次的问题,尤其是科技投资主体多元化问题,制约着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的发展,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投资主体多元化就是国家产业投资奖金来源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经济结构,改革经营方式的治本手段。实现科技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吸收更多的社会资金对科技产业的投入,改善我国科技投资体制,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更大发展。近年来我国在国有科研所(院)开展的转制工作,就是国家为建立科技投资主体多元化所采取的重大步骤,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重要举措。

投资主体多元化

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律。这个规律引导着市场资源的合理流动,它适用于市场经济的一切投资领域,当然也包括科技投资领域。首先,科技产业领域是社会经济的重要部分。科技产业是社会诸多产业中较为特殊的产业,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科技工作者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对于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科学技术本身具有投资价值,所以科学技术和与之相应的科技产业领域就成了社会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市场需求是拉动投资的基本动力。科学技术具有高投入的特点,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才能促进科学技术不断地创新,更好地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这就为社会经济的投资领域开辟了新的投资空间,成为社会经济投资的新领域。第三,追逐并获取高额利润是社会资本投资的基本动因。社会资本流向,始终向产生高额利润的领域倾斜,每时每刻都在寻找着具有投资价值的新的投资领域。科学技术因具有高回报的特性,这就意味着科技产业投资领域蕴涵着较大的增值潜力,使科技产业投资领域对社会资本有着强烈的投资吸引力。我国社会有着较大的社会资金可转化为社会投资资本,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国国内银行的个人存款就高达10万亿元人民币,这些资金只要时机成熟,将有很大一部分会转化为社会资本,投入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而科技产业投资领域将是社会资本的首选投资领域。

实现科技投资主体多元化

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江泽民同志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江泽民同志这一重要论断,指明了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同时也指明了我国科技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国家计划经济下的单一的科技投资体制,这种体制在新中国刚刚建立时,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奠基阶段,在组织大型国防科技项目攻关工作中,曾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这种国有单一的科技投资体制的弊端就暴露出来了。投资主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条块分割,机构和专业重复,力量分散;缺乏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科研机构缺乏活力;投入强度低,导致创新能力弱;同社会经济需求脱节,成果转化难等等,这些表现都为科技投资体制改革提出了现实性的要求。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增强了加快我国科技投资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为此,国家把建立我国多元化的科技投资体制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科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工作,如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择优整合现有科技产业;对科研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改变国家对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制定成果转化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肯定科技工作者对成果的劳动价值,承认其作为无形资产的资本价值;鼓励科技人员自办、领办企业;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又提出并正在努力推进的“三个转变”(即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变、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变、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的转变)工作等等,这些措施旨在为改变我国单一的科技投资体制而制定的积极的投资政策和创造优良环境的工作。特别是1999年以来,国家部署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的整体转制,更明确地表明了国家推进科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决心。实现科技投资主体多元化成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坚定不移的目标之一。

转制是国有科研机构实现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由之路

转制是近年来国家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在对国家现有科研机构进行分类定位的基础上,将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整体转制为企业,从而逐步实现科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自1999年国家经贸委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首批转制以来,此后又有第二批的134个国家科研机构完成了整体转制,加上地方省市转制的单位,全国完成转制的科研所(院)已近千所。这些单位转制的实践为我国科技产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作出了积极的尝试,成为现有国家科研所(院)改变投资结构、实现投资主题多元化的先行者。

转制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造了契机。在计划经济时期,科技产业投资均属国家行为,在全国省级以上的近万个科研机构中,其资本构成全部是清一色的国字号资金,社会及民间资本要一进入科研机构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国家推行现有科研机构整体转制,就打破了国有资本一统天下的局面,从政策上作出了社会资本进入科技投资领域的规定,从实践上保证了社会资本进入科研院所的可能。如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就规定了“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时,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有条件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再如在国务院第二批转制单位中,中国科学院有12个研究所进入了转制行列,这12个研究所均对股权进行了改造,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吸收了自然人的投资,全部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多数单位自然人的投资都在公司总股本的20%以上,个别单位自然人投资高达近40%。

转制改变了原有管理运行机制,提高了经济效益。科研机构的转制,不仅是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的变化,而且是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整体转制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单位同转制前的科研所(院)体制有着天壤之别,就单位的基面而言,转制前后在单位性质、领导体制、经营理念、资金来源、财务制度、用人机制、分配制度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是表面的、形式上的,而是质的变化。如单位性质,转制前研究所为国家事业性质,由国家编制委员会确定;转制后公司为企业性质,依法由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产权主体,转制前研究所的资产由国家投资,国家拥有全部产权,转制后公司的资产由国家、企业和自然人共同投资构成,国家、企业和自然人均分别拥有企业资产的部分产权。再如经营理念,转制前研究所以自身业务领域为基础,以发展国家科技事业为目标,转制后公司以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为目标,并以获得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目标追求。另外,在财务制度、用人机制、分配制度、资金来源等方面,转制后转制前也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有效地促进了单位机制的转变,增强了企业的活力。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使其领导体制适应了科技产业的运作特点,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制约性;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从源头上改变了企业经营目的;经营资金来源渠道的变化,促进了企业用人与人才机制、财务机制、分配激励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的彻底转变,使企业变得活起来了,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以中科院某公司为例,该公司转制前为中科院的一个研究所,2001年6月完成转制,转制前每年的科研收入长期在2000万左右徘徊,转制后其产值逐年成倍上升,2002年产值已达8000多万元,成为一个高速成长的企业。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企业创造了效益。

转制企业的成功示范作用吸引着社会资本不断投资于科技产业,兴办科技企业。转制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科技产业投资领域,真正实现科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研究所转制后,发挥出了较强的科技优势,大大促进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显现出了强劲的增值潜力,这就促使社会资本向科技含量高、增值潜力大的项目或领域寻求投资渠道,从而吸引社会资本不断投资于科技产业,真正实现科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转制企业的成功运作吸引了相关单位的效仿。转制改变了原科研所(院)的运作模式,也带来了生机,这些转制单位成功的本身就是最好的宣传,无形地引导着其它类似单位开展转制工作,使更多的国有科研所(院)进入转制的行列,为社会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不断地推进科技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进程,从而全面实现科技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投资主体多元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之义,是扩大社会投资资本规模、优化资本结构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在现有国家科研要机构中如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转制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方式。只有将研究所(院)首先转制为企业,打破国家事业单位的金字招牌,打破国有资本的一统天下,才能给社会资本提供投资的机会。也只有通过企业资本重组、进行股权改造,才能在现有科研机构中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通过转制企业的成功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国科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进程,引领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进入科技投资领域,才能全面实现我国的科技投资主体多元化。

(作者为四川中科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

(宋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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