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传媒扫描
我国5大国家科学技术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2-07-12 【字号: 小  中  大   

    国务院设立的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这两个奖项不分等级。其它三个奖项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5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9万元,二等奖6万元。
    为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各奖项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据《科技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