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教字〔2004〕175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
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在中央组织部的支持下,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本计划旨在通过发挥我院研究机构特别是东北地区研究所的科研以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中的人才需求,为东北地区培养和凝聚大批人才,为东北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一、定位与目标 “东北之春”人才计划以东北地区传统产业改造、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生态农业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为重点领域,以支持项目(课题)研究,培养在职博士以及为地方组织培训为主要形式,为东北地区培养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以及新型产业人才。 通过“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力争到2010年为东北地区培养数十位学术带头人和数千位科技骨干,为该地区的企业培养数十位高级科技人才。 二、项目与经费 1.科研项目每年面向东北地区选择支持15个左右科研项目(课题),每个项目支持研究经费总额20-30万元,执行时间一般为3年。由中国科学院东北地区的科研单位牵头执行的项目,鼓励吸纳地方企、事业单位或大学的科技人员参加。由地方牵头的项目(约占总项目数的20%),也应吸纳一定比例的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参加。 本项目鼓励从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引进人才或智力,与东北地区的科技人员合作,共同解决东北地区传统产业改造中的关键问题。 2.企业在职博士生项目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区研究所每年以委托培养形式为东北地区企业培养在职博士生,中国科学院按每名博士生补助2万元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经费支持。 3.培训项目 主要依托沈阳和长春两个分院,改造和完善培训设施,组织实施为地方培训人才项目。每年在沈阳和长春分别举办至少两期培训班,每班招收学员50名,每班培训1-3个月。培训班结束,经考试合格,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培训对象:东北地区企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科技管理人员等。 培训内容:信息化、数控技术、加工技术、光电子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农业产业化等。 培训形式:采用课程培训和专业实习相结合的形式。 培训经费及食、宿费由中国科学院与地方学员选派单位分担。中国科学院根据培训项目的实际需求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学员,地方单位支付部分食、宿费用。 4.“百人计划”支持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区研究机构吸引的优秀人才申请“百人计划”,其研究方向符合“东北之春”人才计划支持范围的,在坚持“百人计划”入选标准的前提下,给予适当倾斜。 5.经费安排 中国科学院每年对“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投入的总经费不少于500万元,从东北振兴项目中安排。东北地区两个分院要积极争取其他外部资源的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或企业按适当比例匹配经费,以扩大项目种类和数量,加大对项目的资助力度,提高计划的实施效果。中国科学院每年支持两分院人才计划项目管理费5-10万元。 三、人选基本条件 “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的人选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扎根东北为振兴东北作贡献的决心,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 主持科研项目的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一般应是工作在东北地区的科技人员,对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申请者需每年在东北地区工作9个月以上; 申请企业在职博士生项目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规定; 参加培训人员应是企事业单位有培养潜质的业务骨干。 四、组织机构 中国科学院设立“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由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的宏观指导与重大事宜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在沈阳和长春分院分别设立“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小组,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和分院的有关领导组成,分院领导任组长。协调小组负责“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包括:协调项目立项、项目评审、监督执行以及效果评估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1. 协调小组每年8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的各类立项申请的受理工作,组织专家(院外专家应不少于40%)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将初审结果于9月底前报院。 2. 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院公布审定结果,并将项目经费拨付至执行单位。 3. 科研项目结束时,协调小组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