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1998〕11号
中共新疆、甘肃、青海,陕西、云南、贵州、四川等省、区党委组织部,中国科学院新疆、兰州,西安、昆明、成都分院: 中国科学院1996年推出的“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加快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该计划以支持科研项目的方式,通过为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科研实践。培养和造就气批熟悉国情、勇于奉献、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形成一批团结协作、作风过硬的科技团队。 “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在西部地区广大青年科技人一员中产生了积极影响。并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首批支持的16个项目进展顺利,根据专家的评议期预测,其中的一些项民可望香几年内获得较好结果。 1997年支持的 23个项目也已启动。为进一步推进“西部之光”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与地方经济建设和培养地方人才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中央在地方的科研院所与地方科研单位的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途径,提出如下意见。 一、“西部之光”针划支持的项目必须直接为或地经济建央和社会发展服务;要突出区域性特点,与当地资源优势、产业结构和经济建设需求相一致。中科院所属院所要组织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从当地经济建设中找课题,从社会需求中找项目,利用研究所的学科优势和积累,发挥青年科技人员的专业特长,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向所在地中科院研究所介绍当地科研发展状况和急需解决的科技难题,为科研人员在选题、立项前提出参考性意见,使“西部之光”计划所支持的课题更加符合当地需求。有条件的省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立项,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划导中科院系统和地方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员竞争投标,通过公正评议,择优支持。 二、“西部之光”计划支持的科研组,要以青年人为主体,其带头人应是思想、作风、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均比较突出且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科技骨干。筹建课题小组时,应充分考虑中科院所属科研所和地方科研所的合作问题,从而达到为地方培养人才的目的。地方党委组织部也应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人员参加中科院科研所有关课题组;或由地方科研所组成课题组,吸收中科院科研所的人员参加。各地还可以全额资助的方式独立申请课题列入“西部之光”计划。 三、“西部之光”计划采取中国科学院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投入经费的方式支持所定项目。中科院根据情况平均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经费;地方也应按照项目的内容予以适当的财力支持。如能列为所在地区重点项目或对西部发展有重大意义和价值的项目,经中科院和地方审议批准可加大支持强度,以保证所定项目的顺利完成。“西部之光”计划所定项目应列入地方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金范畴予以支持和管理。 四、“西部之光”计划支持的项目(课题)主持人应列入地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规划名单,享受地方的相应待遇。儿取得重大成果的,在评选省级优秀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时,予以优先推荐。 五、为加强对“西部之光”计划的协调指导,中组部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和中科院人事局联合成立“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工作小组。地方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和中科院分院(研究所)也要联合成立“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协调指导小组、由组织部一名负责人担任组长,中科院分院(研究所)、地方有关部门各一名负责人任副组长。协调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能:1.协调、指导、监督、保证“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一切顺利实施。2.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课题负责人的遴选和申请项目(课题)的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专家和地方有关部阿夫贵人组成。3、对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课题)进行平衡审核后报中组部、中科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工作小组审定。4.协调解决项目(课题)经费的投入等有关问题。5.组织专家对项目(课题)进行中期考核和完成后的评估。 “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是促进西部地区青年科技人员尽快成才和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西部之光”所涉及的地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和中科院分院党组,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同心协力,认真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一,确保“西部之光”计划的顺利实施,取得人才培养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双重硕果。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