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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科研启动资助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教育局人才处 发布时间:2007-10-23 【字号: 小  中  大   

科发人教函字〔2007〕130号

“西部之光”计划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落实白春礼常务副院长在“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上讲话精神,2007年院将开始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科研启动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部博士资助项目应以西部地区研究所的科研任务为依托,对愿意为西部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的博士,将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支持。每年资助6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院支持10万元,研究所匹配10万元),执行期为3年。
   二、申报西部博士资助项目人员的基本条件
   1.申报西部博士资助项目人员应热爱西部,愿意在我院西部地区研究所工作,为西部科研和经济发展做贡献。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到我院西部地区研究所工作的博士,在入所的2年内(含调入的当年度)可申请西部博士资助项目;本单位在职博士生在获得博士学位后2年内(含获得博士学位当年度)也可申请西部博士资助项目。
   三、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1.申请人和所在单位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资助项目一览表》(含电子版,以下简称《一览表》),上述表格可从人事教育局网站www.caspe.ac.cn中下载。由所在单位每年向各地“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小组申报。协调小组对此项目按照“西部之光”的管理方式进行受理和组织评审。
   2.“西部之光”成员单位和协调小组负责对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的过程管理。
   3.对获得西部博士资助项目资助的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得申请“西部之光”计划其他项目。计划执行完毕,终期评估良好者可申请“西部之光”计划其他项目。
   四、关于2007年度申报的具体要求
   西部博士资助项目是创新三期“西部之光”计划新推出的一种项目,创新三期进所或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报。2006年度与2007年度项目合并执行(此批将批准资助120个项目),请各协调小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认真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排序,于2007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一览表》(含电子版)一式1份报院人事教育局人才处。 
   联系人:赵淑玉 庞维
   电话:010-68597416 68597418 
   Email:syzhao@cashq.ac.cn
 
   附件:《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资助项目一览表》

二ОО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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