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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科院未授权任何机构开展
“中科院实习活动”招生工作的声明
  文章来源:新闻办 发布时间:2014-04-18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中国民航报TOP时空刊登广告,声称“联合推出中科院与香港名企实习活动开始招生”,在广告中的“2014中科院实践活动”部分,宣称“中科院”开具实习证明。 

  我院在此声明: 

  我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享有“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我院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开展前述广告中所宣称的活动,更不会开具所谓的“实习证明”;前述广告侵犯了我院名称权。 

  自本声明发出之日起,相关媒体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我院将保留对侵权行为人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特此声明。 

中国科学院新闻办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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