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指导意见,结合各单位填报中具体问题,现将2012年2月28日下午院网站、基建局网站《关于事业单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再次补充解释》,进一步补充修改意见
一、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1、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金占用在资金平衡表3行“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和5行“交付使用资产-无形资产”反映,资金来源统一在45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53行“其他拨款”反映。
修改为:资金来源统一在48行“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其他”反映。
2、资金占用3行填列:“2011年度部门决算”财决附04表固定资产本年增加数和基建决算资金平衡表3行合计(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不能重复计算);
3、资金来源45行填列:使用财政性资金(院拨财政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按照“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8表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小计数填列;
修改为:资金来源48行填列:
4、资金来源53行填列: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非院拨财政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按照“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附04表固定资产本年增加数 — 财决08表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差额)和基建决算资金平衡表58行合计数填列;
5、表间平衡关系:
表3行+5行=03表12行;
表除第3行、5行、45行和53行应大于等于院基建决算自用01表的资金平衡表对应项目外,其他明细项应与院基建决算报表自用01的资金平衡表对应报表项目保持一致。
修改为:43行应大于等于院基建决算自用01表的资金平衡表53行,44行等于院基建决算自用01表的资金平衡表54行,45行等于院基建决算自用01表的资金平衡表56行。
二、投资项目表(财建02表)
1、项目编号:基建项目按照J01、J02… …顺序编号;科研新增固定资产编号统一按照:G01(房屋建筑物)、G02(仪器设备)、G03(交通运输工具)、 G04(其他固定资产)编号;
2、科研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分别填列在18列(财政性资金)和37列(非财政性资金);
修改为:21列(中央财政性资金—其他)。
3、增加内容:
财建02表48列“当年投资支出”填列:院基建决算自用03表本年实际完成投资合计(13栏)与“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附04表固定资产本年增加数之和。
4、表间平衡:财建02表40列=财建03表12行
三、资产基本情况表(财建03表)
表间平衡:财建03表1行=财决附04表3行8栏固定资产年末数;其他各行应与财决附04表相应数据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表填报数据,以基建局审核后的2011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数据为基础填列,不含2011年度科学事业费维修改造专项经费决算报表数据。
2、各填报单位需上报决算说明。内容包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按照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其它资产四项资产构成的分类金额;单位无形资产总额及构成(具体说明无形资产的内容);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3、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则上按照“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8表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小计数确认,该项数据中如果包含没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部分,需要在决算说明中加以说明。
4、请参加固定资产审查会议的人员,自带纸质报表和决算数据及电子版文字说明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