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院属各单位在人才工作方面均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可喜的成绩,为我院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保障和高效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弘扬坚持科学发展、勇于创新的求真务实精神, 大力推广源于实践的人才工作的新思路和新经验,激励全院广大人才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我院实现创新跨越和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将于5月下旬召开的院人才工作会议上表彰我院近年来在人才管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量和基本条件
此次将表彰10个先进集体和10个先进个人。
推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以及院的人才政策和措施,有高度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
2. 坚持科学发展,科技人才、支撑人才、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人才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3. 有关人才工作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举措,积累了一定的新经验,在院内可供借鉴和推广;
4. 先进集体一般为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研究单元或研究所。
(二)先进个人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地执行国家和院有关人事人才政策,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2.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开拓进取,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人才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显著贡献,受到本单位各类人才的广泛认可。
二、推选原则和程序
(一)推荐原则
各单位须本着推荐先进、群众认可,填报事迹、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 各单位由所务会和所党委会联席会议负责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2. 原则上,院属各单位只能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个先进个人,一般不可同时推荐;若无合适推选对象可不推荐。
3. 凡被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在上报院之前须在本单位公示。其中,对先进个人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荣誉与奖励
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为增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荣誉感,将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 授予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以院发文的形式进行表彰,并在院人才工作会议开幕式上颁发由院统一印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二) 将先进集体的典型经验材料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汇编成册,作为院人才工作会议的交流材料,供会议代表学习和借鉴。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可登录人事教育局网站:www.pe.cas.cn下载),并于4月16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院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工作办公室(人事教育局)。
联系人:金 明 张 燕 毕金初
电 话:(010)68597420、68597422、68597430
传 真:(010)68522353
电子邮箱:jinming@cashq.ac.cn; zhangyan@cashq.ac.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中科院人事教育局
邮 编:100864
附件:1.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人事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