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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组织召开纪监审工作会议,南京分院副院长杨涛对《南京分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11月25日,在与有关单位交流研讨的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南京分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院风险防控要求,早在2014年年初,南京分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3个单位就分别将基本建设风险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4月,在分院纪监审工作会议上,南京分院正式将3个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合并组建为南京分院基本建设风险防控工作小组,集中各单位人才优势,分工负责风险防控工作。8月,工作小组完成了《南京分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初稿。9月至10月,在进一步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修订后的《南京分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分十一章、一百一十条。其特点一是将基本建设全过程都纳入条款管理,让外行管理人员也能清楚知道管理流程和监管重点;二是将招投标、工程变更管理、款项支付作为风险防控重点,将工程施工管理、验收作为质量管理重点;三是强化招投标、集体决策、严格质量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严格预算管理程序,规范签证程序,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实行回避制度,健全纪检全程跟踪制度,防控腐败风险。
新的管理办法将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既强调防控基本建设腐败风险,又强调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还将《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内容作了很好衔接,便于各单位开展工作。
南京分院要求,分院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基本建设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有效贯彻《南京分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抓紧修订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真正使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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