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机构

  • 所级分支机构

  院属单位分支机构(以下称“所级分支机构”)是指院属单位单独或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机构联合设立的、冠以院属单位名称、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不具独立中央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办公地点不在院属单位园区内的分所、分部、中心、研究院、基地、实验站等机构。

  院属单位对所设立的所级分支机构负有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所级分支机构设立的论证、决策、年度检查和结果报备等工作,负责所级分支机构的发展规划、人财物管理、制度建设、运行监督和动态调整,为所级分支机构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接受社会对所设立分支机构的监督。

  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建共管的所级分支机构,应在合作协议和相关管理制度中明晰各方的责权利。院属单位应根据共建各方界定的管理职能履行好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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